平陆调整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2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运城日报讯 从7月初开始,平陆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作出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线、封顶线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转额。
        此次调整的主要特点是“一降低两提高”,降低了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的门槛,参保职工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级别分别由以前的289元、386元和482元下调为200元、300元和400元;提高了医疗费用报销的封顶线,由以前每年度最高报销1.9296万元和1.4472万元,分别提高到4万元和3万元,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患大病负担过重的问题;提高了门诊待遇,对建立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转额由以前每人每年的154.36元提高到300元。  

作者:郑言 来源:运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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