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3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本报讯 7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办发电[2010]116号)。内容如下:


 

一、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要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教育进课堂,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卫、自救能力。加强教职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在紧急时刻保护学生儿童的能力。


 

三、要强化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演练,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狠抓安全隐患整治。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对重点对象和敏感人员进行细致排查,严管严控。


 

五、要落实学校巡逻值班制度,尽快配齐、配强学校保安人员,对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和校园周边治安复杂的重点部位,增加公安巡逻力量,加大巡逻密度。


 

六、要强化学校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和请假、销假制度,禁止将各种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七、要严格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饮水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


 

八、要切实保证学生交通安全,严格校车管理,严禁无牌照车辆和农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九、要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游戏厅、网吧的清理整顿,坚决查处校园周边各种违章经营摊点。


 

十、要强化安全信息报送制度,认真、及时、准确上报安全工作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的现象。


 

各地、各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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