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着力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
(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切实扩大党内民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规章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推进党务公开,切实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凡属《党章》和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地区、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重点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外都要公开。规范党务公开程序,建立党内信息公布制度和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党内意见收集办理和反馈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探索和丰富党员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办好 “学习实践网”等党建网站,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扩大党员和党代表列席上级会议范围,完善党员向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代表询问、质询制度,严格落实党代表监督评议制度,畅通党员监督渠道。推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重视评议信息公开和改进结果反馈。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八)健全党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党内选举活动。各级党组织要按时进行换届选举。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增强代表的广泛性,切实克服把党代表大会开成党的领导干部会议的倾向。抓好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等制度和办法。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组织开展好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群众、党代表接待日活动,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按照我省 《关于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方案》,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开展试点。
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工程。逐步改进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提高党代表在提名推荐候选人中的参与程度,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规范党内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切实保护选举者的选择权,提高选举的真实性、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工作,适时启动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直选试点。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维护选举结果的严肃性。
(九)积极发挥全委会作用,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各级党委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听证在决策中的作用,提高运用民主方式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确保发展思路和决策部署切合实际,顺乎民意。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防止个人专断或少数人说了算。
(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完善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注重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加强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更加和谐,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来。完善部门党组(党委)工作机制。健全党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中央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执行中央决定,坚决落实中央部署,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加大执行政治纪律的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推进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十一)坚持干部选任标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从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等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重点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对待群众态度和调整经济结构、重点工程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安全生产等方面考察干部的德与才,进一步端正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开展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加大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力度,大力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十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扩大选人用人民主,重点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提名行为,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初始提名制度。科学界定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建立民主推荐结果与年度考核、工作实绩印证分析制度,增强民主推荐的真实性,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坚持五湖四海,广开举贤荐能之路,拓宽党政干部选拔来源,防止和纠正把选人视野局限于身边的人、自己熟悉的人以及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等问题。扩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范围,突出岗位特点,改进选拔方式,注重能力实绩。机关中层以下领导职位除特殊岗位外,逐步做到竞争上岗。建立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差额表决办法。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完善考察标准,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增强考察的准确性。实行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向干部职工报告干部选任工作并接受评议的制度,健全干部选任监督机制、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等。扩大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继续搞好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