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纠风、改革并重,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认真落实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与实施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延伸巡视范围,提高巡视质量,用好巡视成果。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党委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坚持和完善行风评议制度,进一步治理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深化行政、司法、财政、投资等领域和环节改革,健全权力运作、行业自律、经济运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制定一批约束力强、预见性强的法规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维护制度权威。
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是全省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认真贯彻《决定》和本意见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真正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重视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和落实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党建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建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提高全省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和实际成效,为推进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建设新基地新山西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