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通知:4月5日起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6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本报4月4日讯 今天,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决定从4月5日开始,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范围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的检查包括: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部署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安全包片监管小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


 

各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重点主要包括:煤矿:在建项目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管理,强化监管监察,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到位。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复工复产,加强在建矿井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小煤矿的关闭和私挖滥采的打击力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完善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加强对采空区、边坡等的监测监控,加强尾矿库的检查、监控工作,确保按照标准闭库,严防死灰复燃。


 

危险化学品:加强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发生。


 

交通运输: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危桥改造、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整治,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


 

消防安全:落实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责任制,积极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等。


 

建筑施工:严防各类工程抢工期、赶进度埋下安全隐患,严禁建设工程项目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坚决清理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施工队伍。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市县政府和部门抽查、省有关部门重点检查、省政府安委会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督查组将于4月中旬开始督查。此次检查将发动群众参与,鼓励群众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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