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出台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4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销售商先行垫资 县财政定点兑付


 

本报讯 从5月1日起,省财政厅将原有的家电下乡兑付方式改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行 “销售商代办申领、先行垫付,县级财政统一定点兑付”的补贴方式。这是记者5月14日在运城召开的 “山西省家电下乡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据悉,今后我省还将出台一系列新政策,以提高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率。


 

我省自2009年2月份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截至2010年5月5日,全省累计销售冰箱、彩电、手机、洗衣机等下乡家电产品101.8万台,销售额21.32亿元,兑付率达87%。


 

为了提高我省家电下乡补贴兑付率,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一是严格实施 “销售商代办申领、先行垫付,县级财政统一定点兑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新方式。二是加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商的准入和销售商与财政部门签订资金垫付合同的管理工作。销售商硬件设施不达要求和出现过骗补等问题的,要取消其资格。三是销售商每月25日前到县级兑付点兑付垫付资金。四是根据销售商规模大小收取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保证金,建立销售商保证金制度。五是对2009年底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未领取补贴的农户,或家电下乡系统中录入信息不全,无法领取补贴的农户,销售商一律从 “应补贴户”调整到 “非补贴用户”。六是对2010年1月-4月期间未办理兑付的,由销售商通知农民尽快兑付。七是对5月1日前已垫付补贴资金给农民,但由于系统录入时操作不当的商家,各市财政局、商务局于7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进行汇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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