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本报讯 (记者张临山)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志是人民过上富裕生活,富裕生活主要体现在老百姓的钱夹子是否厚起来。从今年4月1日起,我省第8次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四类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提高到850元、780元、710元和640元,平均增幅为15.5%。近年来,我省发挥政府调控职能,加大工作力度,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提高职工劳动收入,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
——去年,省政府及时出台“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拿出61亿元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同比超过10%。
——连续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处于最低工资边缘的9个行业中近13.5万从业人员,6.2万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人员,13.5万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共计33.2万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10%以上。
——提高社会保险待遇。今年,我省连续第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达12%;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抚恤金月标准增长10%。同时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农保试点,全省27个县(市、区)纳入国家和省级试点范围,年满60周岁的农民每月可领到不低于55元的养老金。
——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改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涉及人员33.8万人,人均月增资460元,增幅为21.7%。
今年,我省提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9%的目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健称,为了确保实现9%的目标,当前我省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研究解决收入差距问题,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特别是针对企业,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市场经济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
据了解,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将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改变工资集体协商中资强劳弱的局面,保障职工工资分配话语权;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工资增长中的主导作用,收入分配向一线倾斜,向广大普通劳动者倾斜,保持经营者和普通劳动者的合理分配比例,保障广大职工随着企业效益增长不断提高劳动报酬,使他们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劳动领域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