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库工程效益,确保河湖和水库工程防洪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技术标准,按照《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实行)》有关要求和《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河湖管理范围环节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水河湖管[2020]10号)文件精神,平陆县水利局组织对韩村水库、南窑头水库、西沟水库工程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一、划界范围
(一)韩村水库工程管理划界范围
韩村水库管理范围:库区为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516.41m高程以下;坝两端向左右方向水平延伸100m;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10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100m;溢洪道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连线向外100m。
管理范围划界总面积为291.42亩,其中: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面积0.7亩,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162.96亩(其中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面积0.7亩),库区管理范围面积128.46亩。
(二)南窑头水库工程管理划界范围
南窑头水库管理范围:库区为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656.45m高程以下;坝两端向左右方向水平延伸100m;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10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100m;溢洪道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连线向外100m。
管理范围划界总面积为292.11亩,其中: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面积0.27亩,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165.55亩(其中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面积0.27亩),库区管理范围面积126.56亩。
(三)西沟水库工程管理划界范围
西沟水库管理范围:库区为3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585.33m高程以下;坝两端向左右方向水平延伸100m;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10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100m;泄洪洞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连线向外100m。
管理范围划界总面积为262.27亩,其中: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面积94m2,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137.9亩(其中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划界面积94m2),库区管理范围面积124.37亩。
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运行区管理范围、工程区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由工程区管理范围的大坝下游边界线、两岸管理范围端线与库区管理范围边界线连成的闭合范围组成。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历史水文资料,结合水库工程实际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韩村水库、南窑头水库、西沟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报告。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在平陆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平陆县水利局实名查阅。
四、意见反馈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平陆县水利局反馈意见或提出宝贵建议,联系电话:0359-22119。
平陆县水利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