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3号)文件精神,对2008年1月之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清理。清理结果已报县政府,并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将确定废止的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1、 平陆县城规划区新增建设用地统征工作的实施方案 平政发[2002]56号
2、平陆县新增建设用地统一征用管理暂行办法 平政发[2002]57号
3、 平陆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平政发[2002]58号
4、 关于鼓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规定 平政发[2003]39号
5 、平陆县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四个规定的通知 平政发[2003]66号
6 、平陆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规定 平政发[2003]78号
7、 平陆县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暂行办法 平政发[2004]23号
8 、平陆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平政发[2004]24号
9 、关于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意见 平政发[2004]52号
10、 平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行方案 平政发[2007]11号
11 、平陆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平政发[2007]74号
12、 平陆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平政发[2007]75号
13 、平陆县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办法(试行) 平政发[2007]76号
14 、平陆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暂行办法 平政办发[2004]93号
15 、平陆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社会团体、婚丧嫁娶等特殊用烟管理办法 平政办发[2006]42号
16、 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区临街建筑物控制管理的通知 平政通字[20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