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虚拟大厅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县直有关单位:
     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新机制,是我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行电子政务,建立廉洁、高效、便民、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举措。为了进一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入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建立透明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现对我县“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虚拟大厅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政府各部门、单位“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是虚拟行政审批大厅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仅承担着本部门行政许可证和非许可事项的“一站式”审批服务工作,而且对涉及联审和需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也负有代替受理和送达审批结果的服务义务。各单位“窗口”服务工作状况,直接影响着政府虚拟行政审批大厅的整体功能的发挥。各单位要根据《平陆县网上行政审批实施方案》关于实行“窗口服务制”、“首受责任制”、“保姆式服务制”等规定,切实加强“窗口”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一)明确“窗口”审批工作人员,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各单位“窗口”原则上要求配备至少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各单位要制定出对窗口工作和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有关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保障其圆满完成“窗口”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完善和规范“窗口”的制度建设。各部门除进一步完善《平陆县网上行政审批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窗口服务制”、“首席代表制”、“公开承诺制”、“保姆式‘一条龙’服务制”、“超时默认制”、“首受责任制”、“审批听证制”、“审批责任制”、“审批责任追究制”制度外,还要进一步健全项目公示制度。各单位将行政许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及所办理的便民服务类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责任者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除已在网上公示外,还要采取以版面、印刷宣传材料、电子触摸屏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在窗口工作场所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若因法规等原因发生变更,公示内容也需及时更换,以确保公示内容的及时、准确、有效。
     (三)加强对“窗口”工作的监督。“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服务”制度,各单位要在“窗口”公示纪检监察机关、县审批服务中心和本单位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电话,并将监督电话公示牌悬挂在本单位“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窗口”标志牌的相邻位置。
     (四)进一步压缩审批环节,提高“窗口”的办理效率。各部门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审批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整合的基础上,对窗口工作人员以充分的授权,最大限度的提高审批事项的“窗口”当场办结率;对无法在窗口现场办理的事项,按照“保姆式‘一条龙’”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程序、压缩环节、缩短时间、提高效率。
     (五)加强对“窗口”工作的领导。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涉及问题多、难度大,部门一把手要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充分发挥“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虚拟大厅的综合服务功能
     (一)切实发挥对“并联审批项目”和“首受抄转服务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的综合功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各类审批事项提供周到的“一站式”服务,是我县实施网上行政审批机制的重要目标。从前半年运行总体实践看,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还有一些部门的服务意识不强,在办理并联审批项目和需提供抄转服务项目的办理中,让当事人分别“跑”部门的现象仍有发生。为此,今年要加大对办理此类项目的协调力度,以充分发挥“一站式”网上服务加大对办理此类项目的协调力度,以充分发挥“一站式”网上服务的综合功能。建立“‘并联审批项目’和‘首受抄转服务项目’受理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窗口”在接到当事人的审批申请后,先区分清其是独办、联办或抄转的类别,若属联办或抄转项目,除按照规定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理外,同时应在受理的半个工作日以内将此项目的申请人、申请项目名称涉及的相关单位等基本情况报县监委、政府审批服务中心备案。县监委、审批服务中心将根据网上审批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对此项目跟踪监督。对各单位需进行现场勘察等事宜,则由主审单位牵头统一协调进行。
     (二)拓展“窗口”的服务功能,将便民服务类项目纳入“窗口”办理。“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机制的运行,为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提供了载体和制度保障,按照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去年已将所有许可和非法许可审批纳入网上审批的基础上,今年也要将各部门、单位所保留的“服务类”事项予以清理规范后,全部纳入网上办理,按“一站式”网上审批机制程序运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行政审批责任追究
     (一)强化对部门“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网外受理”、超承诺时限办理、不按规定实行一条龙联合审批服务、对并联审批项目不执行及时受理报告制度和“一站式”服务等行为。
     (二)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县监委要在各部门、单位“窗口”、县政府外网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投诉网址,并对各部门行政审批情况采取组织检查考核、“明察暗访”、“日情监督”等形式进行效能监察。对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县政府要将这一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风评议的内容。
     (三)强化社会监管。采取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舆论部门网上审批监督系统的作用,聘请各方面人士组成的监督员,建立日情通报制度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各单位“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虚拟大厅工作实行全县统一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及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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