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县政务信息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国家、省、市、县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及时反映全县上下在深入推进“一五三”战略、“五大重点”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新鲜经验、工作成果及存在的矛盾问题和对策,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高效、优质、全面、可靠的信息服务,全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
     1、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2、政务信息工作按照分层次服务的原则,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同时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3、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收集、加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各级政府领导人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4、政务信息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紧扣县委、县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突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可资借鉴的新举措、新经验;全面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反映重大改革的进展和重大经济活动的运行情况;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及时反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的有关问题。
  二、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
     1、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把政务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确定一名副职同志分管负责信息工作,及时解决政务信息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确定一名专(兼)职信息员定期报送信息。各乡镇、各单位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等方面要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使信息工作人员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和工作重点,及时准确报送信息。
     2、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政务信息自动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尽快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需要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传输系统,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3、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设备管理、维护和值班制度,保持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正常运行和信息传输畅通。
  三、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1、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信息机构报送信息。乡镇政府或部门信息机构对县政府办公室信息机构专门要求报送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时限报送。乡镇政府、部门信息机构向县政府办公室信息机构报送信息,必须经乡镇政府或者本部门主要领导人审核、签发,并对该信息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2、县政府办公室信息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下发《信息报送要点》及专题约稿信息,每季下发一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
     3、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信息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对信息筛选、文字加工、校对、审核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信息工作质量。
     5、各信息机构对有领导人批示的信息,要按批示范围,迅速通报批示内容。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责成专人负责督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信息编发机构及有关领导人。
     6、各信息机构应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导关注的焦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定期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7、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参考政务信息队伍建设、网络建设、制度建设等指标,按年度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对上级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指示的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重要决策的工作部署、安排、措施。决策作出后广大干部群众的反映,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重要决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成效、影响决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修正、完善有关决策的意见、建议等。
     2、各乡镇政府及县级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情况。包括: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取得的新成就和遇到的新问题,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如企业、财税、金融、外贸、投资体制、住房制度、行政审批制度、机关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情况。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扩大对外开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问题。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科教文卫等战线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社会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以及有待解决的新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3、重大社会动态。包括: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集体上访、械斗等方面的事件和非法集会、非法组织的活动等。各种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事件。重要的社情民意,如一个时期群众最关心、议论最多、意见较大的亟待帮助解决的问题,群众对重要国际、国内动态的反映等。
     4、上级政府预约报送的信息。
     5、可能影响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要情况。
     6、其他应当通过信息渠道反映的各类信息。
  五、信息报送质量要求
     1、事例真实可靠,数字准确,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化要求。
     2、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报喜不报忧。
     3、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语言规范,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4、反映本地区社会情况或本部门工作情况的信息,应突出有典型性的问题和创新性的思路、举措、经验,避免一般化。
     5、反映情况和问题有一定的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要善于从个别情况中发现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信息,注意从细枝末节中发现大问题,抓“苗头”信息,抓“焦点”信息。
     6、反映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重大灾情的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及时续报发展动态、处理情况、原因和结果。对突发事件和全面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处理结果,不得因需要了解情况而延缓即时报送的时间。
     7、适应领导科学决策需要。
  六、加强对政务信息的考核评比
    1、考核对象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县直各局、办、中心。
    2、报送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信息机构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6条,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信息机构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各直属单位的信息机构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
    3、评分标准
     凡《政务信息》单独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凡调研信息被采用后每条计10分;凡县政府办公室约稿信息每条计10分;凡转报市政府信息科被采用的信息每条再计10分。对于县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信息加10分,同一条信息多个领导分别作出批示的累计加分,最高加分30分。对于超额完成当月报送任务的,多报1条信息加1分;未完成当月报送任务的,少报1条信息扣2分;未按要求时限上报县政府办公室约稿信息的,一次扣5分;对信息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30分;对迟报、漏报重大事故信息的,一次扣30分。
    4、评比表彰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依据考核得分,同时考虑政务信息网络建设、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情况,每年度从考核对象中分类评选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于全年扣分累计超过30分以上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电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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