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四项制度”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近日,平陆县出台四项制度,全力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是严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乡镇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分级负责,落实到人。二是严格实行林权矛盾纠纷处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做到“户与户的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的纠纷不出乡镇,乡镇与乡镇的纠纷不出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三是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定进度,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层层落实,确保实效。四是严格实行督导检查责任制。林改督导组要深入基层指导、督促、检查林改工作开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平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作者:陈亚宾 陈涛 张谦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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