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 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7-04      信息来源:平陆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和中共平陆县委、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陆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发〔2019〕1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效应,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行审批与监管分离,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二、划转范围

      此次将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教育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林业局、文旅局9个部门23个事项(详见附件1)集中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

      将原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6个事项(详见附件2)退回至生态环境平陆分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办理。

      三、有关要求

      1、严格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确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审批和监管部门要积极沟通,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2、抓紧做好事项交接。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做好划转事项相关文件资料、制式证(照)、设施设备、审批端口的交接事宜,做好平陆县政府部门权责事项调整工作,签定划转事项交接备忘录,确保事项划转无缝切换,确保划转过程中工作不停、服务不断。

      3、稳妥做好人员培训。设置过渡期3个月,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业人员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做好划转事项审批业务培训及衔接工作。

      4、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做好上级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避免审批工作因交接而产生疏漏,确保全县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原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相关审批权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原来审批部门提供的审批标准和依据实施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部门要制定监管清单,依据监管清单建立健全审批事项划转后的相关监管制度。

      附件:

      1、平陆县第二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事项目录(23项)

      2、平陆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退回原主管部门事项目录(6项)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平陆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