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督促未年报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 公 告
时间:2022-09-13 信息来源: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699113091/2022-00554 | 发布时间 | 2022-09-13 | ||
发布机构 | 平陆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经核查,本公告所列企业(含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2021年连续两个年度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督促下列市场主体于2022年11月10日前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主动联系本局信用监管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公告期满后,如果市场主体仍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本局予以立案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2020年、2021年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