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物业管理权限的通知
时间:2022-09-28 信息来源: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省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安排〉的通知》、《运城市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市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平陆县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专班工作安排和目标任务考核要求,为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充足,熟悉基层情况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现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监督权和服务质量评价权、物管会(业委会)备案等事项予以下放,各乡镇和社区要认真做好承接和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能。
特此通知
附件:平陆县下放物业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陆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