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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陆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整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0-10      信息来源:平陆县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陆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陆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整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101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文件通知精神和上级资金下达情况,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对《平陆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巩固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平政发〔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特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2022年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变化情况

      1、新增金额:中央资金958.38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1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37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3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98万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7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38万元);省级资金1954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2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10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42万元);市级资金1212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12万元)。

      2、变化情况:资金规模由11128.38万元调整为15252.76万元,比《实施方案》增加4124.38万元。

      二、2022年统筹整合资金安排情况

      (一)2022全年资金规模15252.76万元

      1、纳入中央财政16项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10296.76万元。具体为:(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89万元;(2)水利发展资金1370万元;(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37万元;(4)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330万元;(5)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71万元;(6)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74万元;(7)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76万元。

      2、纳入省级财政9项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3744万元。具体为:(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2万元;(2)水利发展资金1360万元;(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10万元(4)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42万元;(5)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部分)430万元。

      3、市级财政整合资金规模1212万元,此项资金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2022年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情况

      共安排75个项目(见附件)。

            附件:平陆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使用计划汇总表

    平陆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plxrm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