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库

[文件名称]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件文号]:平政办发〔2022〕2号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04日 [状态] :有效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陆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陆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陆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推动我县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促进道路货物与互联网融合,培育智慧物流新业态,利用网络货运企业现代化科学高效集中管理方式,引领我县物流业降本增效,遏制运输业税源流失,快速建立“税收通道”,增加财税收入。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经济增长首季“开门红”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1〕9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平陆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平陆县辖区注册落户,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运输和税务监管平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同时需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统计名录库。

  二、支持政策

  (一)财政支持

  1、为切实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互联网物流平台营业收入情况给予奖励。

  2、奖励办法为按企业营业收入额的5%给予奖励,每季度末20天内完成奖励拨付,奖励金额不得高于其对省、市、县级实际税收贡献的99%。

  3、对前五名达到规模以上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以上奖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 2025年,2025年后奖补政策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二)税务支持

  优化纳税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提高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强化税收管理,严防税费流失。

  (三)运输服务支持

  简化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审批流程,快审快办完成审批工作。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办理证照许可及运输企业办理车辆上户、年检、注销等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工矿企业使用当地互联网物流平台承运货物、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与工矿企业、运输企业进行对接,提升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货源、运输资源的程度,引导企业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申请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奖励申请材料,按季度提交给县交通运输局。逾期提交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奖励申请顺延到下个季度。

  (二)审核

  县交通运输局对上报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出具奖励资格认定结果,并报县税务局。

  (三)统计

  县税务局对申报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上一个奖励周期内全口径财政贡献额度进行确认,并出具各项税务缴纳情况明细,报县财政局及县交通运输局。

  (四)预算

  经县政府批准后,县交通运输局在预算一体化平台进行项目储备并申请支付。

  (五)拨付

  按相关程序予以拨付。

  四、其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在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此文件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读。

  附件:平陆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组

  附件:

  平陆县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组

  组  长:谭千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程  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贺存峰(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宏武(县财政局局长)

  靳灶峰(国家税务总局平陆县税务局局长)

  赵拥军(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高卫东(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杨文革(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局长)

  马永杰(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成  员:周兴国(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范龙森(县财政局副局长)

  曲  杰(国家税务总局平陆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文胜(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怀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郭建峰(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党组成员)

  王晓明(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周兴国兼任,负责处理、协调试点企业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