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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陆县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 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1-11      信息来源:平陆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字体大小:【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陆县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陆县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人发〔2017〕21号)和运城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运城市关于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注意事项》(运农发〔2020〕14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尊重历史、注重事实,区分情况、分类裁量,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原则,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基层(乡镇)老兽医的关心,立足我县实际,积极稳妥解决好基层(乡镇)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确保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人员范围与界定

      本方案所称的基层(乡镇)老兽医是指按照原省人事厅、农业厅、水利厅、农机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1997〕2号)规定,“凡截止1995年12月31日前的在站人员,具有定员的资格”的人员。即:截止1995年12月31日前曾在基层(公社、乡镇)畜牧兽医站从事畜禽品种改良、兽医诊断治疗,行政管理等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在乡镇“三定”前离岗人员,或“三定”中未被录用的人员,以及《运城市关于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注意事项》中规定2017年9月19日前在世的基层(乡镇)老兽医(省三厅文件下发日期)。不包括村级培训学徒人员。

      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和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者辞退处分的老兽医不再列入本实施方案范围。

      三、身份和工龄认定

      1.老兽医人员身份信息审核认定,原则上以当时县级人事、劳动、计划、畜牧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公社)的录用、聘任文件作为审核认定人员身份的依据。也可以用档案材料作为证明,包括会议记录、业务档案、表彰奖励证书、项目课题署名、领取报酬凭据及会计档案等。

      2.老兽医人员工龄审核认定,需要提供证明工龄的档案材料,包括录用文件、离岗文件、工资发放表、考核考勤纪录、辞退文件或者会议记录、会计档案和其他文书档案等。

      3.老兽医人员工龄计算,自本人受聘、录用于原乡镇(人民公社)兽医站等基层畜牧兽医服务机构之日起到离开原所在单位止。工龄以实际月数计算。年满60周岁仍在岗的,超过60周岁部分不再计算工龄。

      4.对于没有或找不到正式录用文件,但确实在畜牧兽医服务机构工作过的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县级农业农村、畜牧、人社、财政、纪检等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成立认定组织机构,通过核查档案、原工作单位多人(五人以上)书面和当面证明等办法予以核查认定。提供证明的人员应该是乡(镇)人民政府(人民公社)和县级畜牧业务主管部门时任领导、业务负责人,原工作单位负责人和同期固定职工、文书、会计员、出纳员等正式人员。

      四、补助政策与标准

      根据乡镇(公社)老兽医人员在岗位实际工作年限(工龄),参照原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晋农财发〔2012〕85号)文件中关于防疫员劳务工作补贴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农机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运政办发电〔2014〕64号)中每人每月200元标准,采取按比例逐年专项补助。

      对已按地方有关政策参加了企、事业养老保险、享受退休工资和专项解决了相关待遇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本方案的待遇;对享受本次生活补助的老兽医人员,不得取消已享受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格。

      五、审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乡(镇)政府工作小组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解决乡镇(公社)老兽医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工作流程等告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符合条件人员向离岗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原所在乡镇(公社)撤乡并镇后不存在的,向并入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离岗前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站工作过的,向离岗前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符合条件的原始证明材料。

      (二)受理登记。各乡(镇)工作小组认真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整理、复印,立卷入档,做到一人一卷。

      (三)初审公示。对于符合要求,卷宗材料齐全的,乡(镇)工作小组对其提供的身份和工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基层(乡镇)老兽医登记审核表》和《基层(乡镇)老兽医人员汇总表》上报县领导组。

      (四)审核公示和备案认定。县领导组对各乡镇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身份和工龄证明材料齐全且已落实的及时审核通过,未通过审核的将原因及时反馈乡镇,并做好监督工作。对审核通过人员的身份、工龄等在县新闻媒体及政府门户网予以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县领导组认定后,报送市级畜牧兽医、人社、财政等部门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华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荆晋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综保中心主任

      马苏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马宏武 县财政局局长

      张俊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宏峰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魏新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彦超 县委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雷建军 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

      各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雷建军同志兼任。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领导组和工作小组,为做好本乡镇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抓好具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抓紧部署、稳妥推进。要结合实际,细化操作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确保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工作的严谨、扎实、高效、规范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部门要规范程序,公开公正,严格甄别,狠抓认定过程的控制,做到事前有方案,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公示,使真正的基层老兽医享受到政策福祉。对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违反程序、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提供假证明或做伪证的,一经查实,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证明人的责任,取消本人及证明人(属老兽医人员的)享受待遇的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确保和谐稳定。妥善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历史遗留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职尽责,精心安排部署,讲求工作方法,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舆情引导工作,切实解决基层(乡镇)老兽医的实际困难,把党的民生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平陆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plxrm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