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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壮大集体经济实行农业机械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07      信息来源:平陆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字体大小:【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县委、县政府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深化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以科技创新为引擎,加快推进机械强农,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县政府2023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精神,特制定《平陆县壮大集体经济实行农业机械奖励政策》,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历史性任务,统筹人地关系和组织化程度两个关键,着力推动构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要素投入保障、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五大机制,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动力活力,立足平陆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巩固拓展“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机制,夯实产业兴旺基石,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二、实施规模

      为做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结合全县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对村集体流转耕地100亩以上的村级组织进行农机具奖励,采取先来先得奖完为止。  

      三、实施范围

      全县9个乡(镇)所有行政村组织。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全县所有乡(镇)村级组织。

      (二)奖励范围:村集体流转耕地在100亩以上的村级组织。

      (三)奖励产品:奖补产品为9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相关配套农机具。

      (四)奖励标准:

      1. 村集体一次性流转耕地100-300亩(不含),奖励机型904拖拉机一台,配套机具液压翻转犁330型;旋耕机180型;小麦播种机180型。

      2. 村集体一次性流转耕地300-500亩(不含),奖励机型1104拖拉机一台,配套机具液压翻转犁427型;旋耕机200型;小麦播种机200型6/12或7/14。

      3. 村集体一次性流转耕地500-1000亩(不含),奖励机型1604拖拉机,配套机具液压翻转犁440型;旋耕机230型;小麦播种机220型6/12或9/18。

      4. 村集体一次性流转耕地1000亩以上,奖励机型2104拖拉机一台,配套机具液压翻转犁450型;旋耕机280型;小麦播种机250型。

      5. 凡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流转耕地在300亩以上的奖励粮食作物干燥烘干设备16吨机型一台。

      6.当年享受政策的村级组织,如次年再流转土地达到相应标准的(以当年流转土地标准为基数,不累计叠加),将继续享受农机具奖励政策。

      7. 所有村集体流转土地合同期限必须在5年以上。

      (特殊情况由农机奖励领导组商议,解释权由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运行模式

      (一)书面申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政府同意,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并申领。(后附附件)

      (二)产品选购要求:奖励农业机械必须在县奖励农业机械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公开招投标,对投标结果依法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奖励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三)发布实施:公开发布奖励农业机械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奖励信息、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事宜。

      (四)机具申领: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奖励机具书面申请书。

      2. 初审意见书。

      3. 村集体流转土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牌证管理机具需提交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7. 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诺书。

      六、审核公示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平陆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2022年修订版)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奖励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机具须先行办理牌证手续,完成相关核验后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相关责任

      1.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机库、机棚,责成专人负责机具的维修、保养,及时参加农机年度检验,配备正式驾驶操作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机具使用安全、人员安全。所申领的奖励机具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达到报废年限后上报乡(镇)政府处置。

      2. 乡(镇)政府: 要责成专人监管,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对奖补机具进行检查,发现机具管理不到位,维修保养不及时、不按时参加年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权收回该机具,由乡(镇)政府处理。

      3.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流转集体土地100亩以上的村级组织提交的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负责对奖补机具发放,并进行现场核验,拍取核验照片,留存相关申请资料,建立奖励农机具档案,档案保存期为三年。

      4.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5. 供货企业:企业要保证出厂产品的合规性、合法性并做好“三包”售后服务,做好对奖励机具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

      八、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监管机制

      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宣传,阳光操作,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农业农村局统一协调、职能部门合力推动、乡(镇)村具体落实”的联动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机械奖励政策工作领导组(见附件1)。充分发挥奖励政策领导组作用,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职责。建立“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农机奖励资金,对于奖励资金使用管理中有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和截留、挤占或挪用农机奖励资金等违规行为,将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资金使用完结后要及时将农机奖励政策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县农机奖励政策工作领导组。

      附件:

      1.平陆县农业机械奖励政策工作领导组

      2.申请书

      3.初审意见书

      4.平陆县农业机械奖励机具核验记录表

      5.平陆县奖励农业机械承诺书

      6.平陆县奖励农业机械发放明细表

      7.平陆县农业机械奖励资金申请表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壮大集体经济实行农业机械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平陆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plxrm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