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平陆县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4-08-21 信息来源:平陆县司法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一、相关依据、必要性和起草过程
为全面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有效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根据运城市司法局中共运城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运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运城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评估的通知》(运司发[2024]9号)以及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平政办发[2024]4号)要求,做好乡镇放权赋能工作,对平陆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将2023年8月调整的《平陆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清单》的5项事项(涉及县农业农村局的3项、县林业局的1项、县交通局的1项)调整由原执法部门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不再承接。经过局政府常务会议,对乡镇执法清单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明确了县直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执法界限
(二)提高了乡镇执法事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切实减轻了乡镇人民政府的负担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执法清单管理
(二)调整的《平陆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清单》的5项事项(涉及县农业农村局的3项、县林业局的1项、县交通局的1项)调整由原执法部门实施
(三)切实履行乡镇人民政府与县直部门职责
四、征求意见情况
乡镇执法清单的调整,涉及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交通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我们均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尊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兼顾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形成了《平陆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清单》。
平陆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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