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县长信箱”来信须知


 

  (一)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县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请一事一投,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

  (四)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五)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六)提交信件成功后,平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会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七)一般信件处理答复的时限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八)如果您对处理答复意见不服,可以在30日内直接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复查机关需在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九)如果您对复查意见不服,可以在30日内直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复核机关需在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但如果您还是不服提出请求,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将不再受理。

  (十)如果您要通过《县长信箱》栏目提出复查和复核请求,请务必写明前一封信件的邮件编号、提交时间、标题,以便衔接。

  特别提示:请勿重复提交信件,如果您重复提交,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信件中的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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