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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共产党平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8-09-03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平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699113091/2018-00050 发布时间 2018-09-03
    发布机构 文号

    根据《预算法》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的批复,现将我2017年度部门决算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 概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省市在县单位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察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商同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科级单位纪检(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业务培训。

    (八)承办县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委内设机构16个,下属全额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微机网络中心、审计中心、廉政教育基地

    我委共有干部职工89人,其中:行政62人,全额事业25人;享受遗属补助2人。公务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7年部门决算公示表包括以下内容:

    1中共平陆县纪委2017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中共平陆县纪委2017年收入决算表

    3中共平陆县纪委2017年支出决算表

    4中共平陆县纪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中共平陆县纪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

    6中共平陆县纪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二)

    7中共平陆县纪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收入1334.92万元,支出1273.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0.0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21.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70.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6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334.92万元,支出1273.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0.0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21.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70.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6万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公共决算支出变动情况

    2017年公共决算支出1273.1万元,比2016增加652.23万元,增加51.23%。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伴随的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和监委业务楼建设项目支出。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万元,比2016增加176万元,增加46.81%。主要原因是: 监察体制改革伴随的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和监委业务楼建设项目支出

    2017年其他资本性支出431.31万元,比2016年增加404.36万元,增加93.75%。主要原因是:监委业务楼项目建设支出。

    2017“三公”经费支出12.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7万元。比2016年减少5.14万元,降低29.8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截至2017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