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陆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10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陆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陆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行 动 方 案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临汾“8·29”饭店坍塌事故和太原“10·1”景区火灾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3年时间,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我县经济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规划审批、建设监管相关制度规范。
到2020年底,重点完成6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在农村重点完成2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①用作经营性场所房屋(饭店、商店、小超市等);②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学校、卫生院、幼儿园、养老院、村级活动中心、戏台、红白理事场所等)。
在城市重点完成4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①各类经营性场所(沿街门店、学校周边经营房屋、“小饭桌”经营房屋等);②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综合体、图书馆、体育馆等);③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房屋(含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出租房屋);④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
到2021年5月底,全面完成六类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并完成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规划审批、建设监管制度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BIM 、CIM应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三、责任落实
(一)主体责任落实
1.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和本单位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实行网格化排查、全域化覆盖、清单化管理。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包村,其他负责人要包片跟踪落实,定期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对所有隐患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及时完成隐患排查整治及房屋信息采集工作。
2.房屋产权人(使用受益人)要及时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并对照安全隐患整治清单,按期完成隐患整治工作。
(二)部门责任落实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督导责任,推动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快速推进;有关执法部门要主动对涉及房屋建设使用和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履行执法监管责任,提供执法界定和支持。
县住建局:会同财政部门落实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各项经费和资金,会同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房屋排查整治技术服务。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国有土地上有规划手续无施工许可,违反建筑法规和质量安全法规等行为履行执法监管责任,提供执法界定和支持,并建立完善全县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数据平台。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房屋选址安全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乡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和国有土地上无规划许可手续擅自建设,擅自加层加盖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等行为履行执法监管责任,提供执法界定和支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民自建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农村宅基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履行执法监管责任,提供执法界定和支持。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各类房屋使用和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县市场监管、消防、民政、教科、卫健、应急、公安、文旅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各类房屋经营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分别履行执法监管责任,提供执法界定和支持。对房屋、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保证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的,应当配合有关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单位落实停产停业、清人封房措施。
其他具有行业管理职责的所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主管领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县政府统筹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为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各单位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全域化覆盖、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涉及违法建筑的及时提请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执法界定和支持,涉及危险建筑的及时申请技术鉴定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受益人)、建筑层数面积、土地性质、审批手续、房屋用途等。
(2)违法违规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是否不符合土地用途违法占地、是否不符合规划要求违法建设、是否擅自加层加盖违法改建、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经营出租、是否不符合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要求继续违法生产经营使用。
(3)安全隐患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农村房屋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屋、闲置房屋的路径排查。城市房屋按照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房屋(含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改造出租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老旧房屋、其他房屋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一房一档”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市房屋信息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各单位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要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以及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据隐患清单分类列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委托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包括已经排查出的疑似CD级房屋,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各单位要及时提请县政府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拿出鉴定建议。其中房屋产权人主动要求拆除或者因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拆除的,无需再做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按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根据鉴定结果,及时进行加固修缮或者限期拆除,加固修缮应当进行专业设计和施工;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建筑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涉及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拆除。
4.验收销号。对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由县领导组进行验收,对其他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由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各单位组织验收。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后,按照下列程序申请验收销号:
①由房屋产权人(使用受益人)向村民(居民)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
②村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
③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各单位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验收销号,不在权限范围内的向县领导组提出申请;
④县领导组对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销号。
五、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20年10月—12月)。对六类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和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制度标准。
(二)重点整治(2020年10月—2021年5月)。对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全面排查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规划审批、建设监管制度规范,加快BIM、CIM应用,建成全县城乡房屋数据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统筹领导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位副县长任副组长,住建、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正职为成员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全面统筹推动相关工作协调保障、督导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分管住建副县长为领导组第一副组长,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业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履行领导组办公室牵头抓总、协调督导、方案制定、情况汇总、技术指导、鉴定组织等职责,全力推动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同时,对全县城乡房屋重点隐患排查整治进展实行县级领导包联督导和主要责任单位包乡镇指导责任制。
各分管副县长对分管领域和包联乡镇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承担领导责任;所有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承担督导责任;有关执法部门对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施工和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执法监管责任;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各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承担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受益人)承担排查整治首要责任。同时,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各单位正职为本辖区本单位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具体责任人。
(三)严格督导检查。抽调纪检、组织、住建、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问责问效,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情况分类不明晰、执法界定不及时、整改措施不落实、隐患消除不彻底,导致贻误工作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各单位自2020年11月起,每月8日、23日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组办公室。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发放宣传简报图册、指导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并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大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先进乡镇、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曝光消极应对、进展缓慢、履职不力的单位以及麻痹大意、不听劝诫、寻衅阻挠排查整治工作的人和事,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薛奎星
联系电话:0359-5731317
电子邮箱:pfab2020@163.com
附:1.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名单
2.县级主要责任单位包乡(镇)名单
附件1:
平陆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 作 领 导 组
组 长:李 旸(县委副书记、县长)
第一副组长:李怀并(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李 兵(县委常委、副县长)
赵甲义(副县长)
卢全红(副县长)
樊宇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郑文红(副县长)
张 波(副县长)
景小川(副县长)
成 员:石锋敏(县政府办主任)
关兵役(县住建局局长)
何拥军(县应急局局长)
肖永成(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永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贺存峰(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戴书俊(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谭千义(县财政局局长)
王 晔(县公安局政委)
吕俊刚(县司法局局长)
荆雪峰(县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裴幸渠(县教科局局长)
赵泽红(县卫健局局长)
仝华斌(县民政局局长)
刘振刚(县工信局局长)
陈文武(县文旅局局长)
薛江勇(县交通局局长)
毛锐龙(县水利局局长)
赵拥军(县发改局局长)
刘将恩(县电视台台长)
王玉丰(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书记、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关兵役兼任。
附件2:
县级主要责任单位包乡(镇)名单
第一组:县住建局
包联乡镇:圣人涧镇、部官乡
第二组:县应急局
包联乡镇:曹川镇、坡底乡
第三组:县自然资源局
包联乡镇:张店镇、三门镇
第四组:县农业农村局
包联乡镇:张村镇、杜马乡
第五组:县市场监管局
包联乡镇:常乐镇、洪池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