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司法局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时间:2020-11-24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频繁检查、随意检查、随意处罚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检查频次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坚决杜绝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或同一事项的多个检查单位,要尽可能合并;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应告之下级单位不再就同一事项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需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要在本机关统一组织下实行综合检查。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
态环境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项和公共卫生等突发应急事件,以及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情形外,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在每月1日—20日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落实涉企执法公示。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时,要亮明执法身份,佩戴执法证件,并及时公布执法信息。二是做好涉企执法全过程记录。要实行全程音像记录,推进执法文书格式的标准化。三是强化涉企执法的法制审核。在作出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各执法单位的法制审核机构要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本单位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按照"三重一大"原则进行集体决策。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要根据省直部门制定的各行业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公正执法,禁止以环保检查、安全检查等理由对企业搞一停了之、一关了之的"一刀切"式执法。
三、严肃行政执法检查纪律
各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随意检查”“任性执法”,不得影响或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原则上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回扣、报酬等,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利用执法检查等工作便利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四、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发挥行政指导服务作用,推行“服务型”执法检查;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要主动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指导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
五、严格精准问责
本通知将以公告方式在平陆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企业举报投诉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线索,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359-3522516
平陆县司法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