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陆县黄河流域(平陆段)生态保护和 高质量发展周仓酒业茅津古渡项目征收范围内 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29 信息来源: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陆县黄河流域(平陆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周仓酒业茅津古渡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平陆县黄河流域(平陆段)生态保护和
高质量发展周仓酒业茅津古渡项目征收范围内
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沿黄经济带建设步伐,着力打造“平陆县黄河流域(平陆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周仓酒业茅津古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
一、法律政策依据
本征收补偿方案制定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
二、征收补偿原则
公平补偿,程序正当,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平陆县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房屋与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
平陆县人民政府确定平陆县圣人涧镇人民政府为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
圣人涧镇人民政府委托圣人涧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圣人涧镇人民政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局、林业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保障本项目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四、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由规划部门勘界确定的范围,包括新湖村和茅津村,占地60余亩。
五、征收补偿对象及补偿内容
1.征收补偿对象: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地下附着物、构(建)筑物的所有权人。
2.补偿内容
(1)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价值、土地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所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六、补偿标准及补偿办法
1、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2)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3)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坟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3)
(4)建(构)筑物(房屋等)补偿标准(详见附表4)
(5)搬迁费补偿标准:
住宅搬迁费按5-7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偿(以评估公司和被征迁人当场确认面积为准)。
经营场所搬迁费以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临时安置费按3-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在搬迁通知发出后,一次性给予两年的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2、补偿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细则由征收部门制定,并依据安置细则进行安置。
3、其他
自征收补偿通告发布之日起,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圣人涧人民政府、住建局、林业局等部门停办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
七、签约期限
征收范围内土地、住宅、厂房等构(建)物,自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范围内房屋、土地征收决定》作出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签约。
八、实施步骤
1、张贴征收通告。
根据放线测量结果,明确征收范围,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征收通告。自通告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一律不准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房屋新增部分和抢栽抢种的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2、土地房屋现状调查及普查登记。
本工程用地范围内土地性质,附着物、构(建)筑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由征收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组织评估公司、村组干部、被征收产权人,共同分类清点确认,并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期限内向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征收部门在受理申请后5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由征收部门圣人涧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征收工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由征收部门圣人涧人民政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由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布时间30日,广泛征求被征收人意见,根据所征求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再予以公布。
5、平陆县人民政府作出《本项目范围内房屋、土地征收决定》并公布。
6、设立专用账户。
由征收部门测算并落实补偿费用,设立专户、专户存放、专款专用。
7、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征收部门按照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办法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8、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征收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评估。
9、签订补偿协议
集体经济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和普查结果无异议的,应与征收部门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对其《分户评估报告》无异议的,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10、交回相关证件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按有关规定向征收部门交回土地证件(含宅基地确权证等)、房产证、林权证等相关证件,由征收部门统一交由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1、支付补偿款
占地补偿费(土地、青苗补偿及社保费用等),由村委会制定分配方案,报征收部门批准后,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将补偿款直接支付到被征收人指定账户。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着物、宅基地、搬迁费等补偿款,由征收部门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将补偿款直接支付到被征收人指定账户。
涉及到厂矿、企业等搬迁的,由征收部门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将其房屋及附着物、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款直接支付到被征收人指定账户。
12、作出《补偿决定》并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平陆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后,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平陆县人民政府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并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平陆县人民政府申请平陆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附着物清除
《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按协议约定自行搬迁,并交回房屋钥匙后,由委托的拆迁公司进行统一拆除、清理。如擅自自行拆除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负。
九、对评估结果异议处理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十、法律责任
自平陆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通告》之日起,非法抢栽抢种、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以其它非法形式阻挠和破坏土地、附着物、构(建)筑物征收清除工作、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附则
1、本《征收补偿方案》只适用于对本项目范围内被征收土地、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
2、本《征收补偿方案》由平陆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征收补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平陆县黄河流域(平陆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周仓酒业茅津古渡项目范围内土地
补偿标准
(表一)
序号 |
土地性质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1 |
片区地价 |
耕地(335米以上) |
6.5万元/亩 |
|
2 |
国有农用地(滩涂335米以下) |
3.5万元/亩 |
参照2018年污水处理厂二期征地价为3.5万元/亩,其余项目征地价为3万元/亩 |
|
3 |
宅基地 |
322元/平方米 (根据晋政发[2020]16号)文件公布的地价情况,县城规划区内片区地价为5.8725万元/亩,西部地区片区地价为3.6498万元/亩,县城地价比西部地价增长比例为61%,参照西部地区宅基地200元/平方米,宅基地补偿同比增长61%,宅基地地价为322元/平方米。 |
项目征用农村宅基地,依据使用证面积,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标准为322元/平方米,不再规划宅基地。 |
|
4 |
厂矿企业用集体土地 |
按片区地价 |
无手续 |
|
5 |
厂矿企事业用国有划拨土地 |
不予补偿 |
|
|
6 |
厂矿企事业用国有出让土地 |
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
征用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面积为准 |
平陆县黄河流域(平陆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
发展周仓酒业茅津古渡项目范围内附着物(青苗)
补偿标准
(表二)
序号 |
附着物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1 |
涉及林业部门 |
成片经济林地 |
上限为7000元/亩 |
|
2 |
雪松 |
60元/株(1m以下) |
房前屋后 |
|
80元/株(1m-1.5m) |
||||
130元/株(1.5m-2m) |
||||
180元/株(2m-2.5m) |
||||
240元/株(2.5m-3m) |
||||
300元/株(3m-3.5m) |
||||
350元/株(3.5m-4m) |
||||
450元/株(4m-4.5m) |
||||
550元/株(4.5m以上) |
||||
3 |
白皮松 |
80元/株(1m以下) |
||
150元/株(1—1.5m) |
||||
250元/株(1.5—2m) |
||||
350元/株(2—2.5m) |
||||
450元/株(2.5—3m) |
||||
550元/株(3—3.5m) |
||||
650元/株(3.5—4m) |
||||
800元/株(4m以上) |
||||
4 |
花木类(红枫、樱花、玉兰、月季、玫瑰、迎春花、紫薇、紫荆、腊梅、木槿等) |
15元/株(高小于1m或地径小于1.5cm) |
||
30元/株(高1-1.5m或地径1.5-3cm) |
||||
45元/株(高1.5-2m或地径3-5cm) |
||||
60元/株(高2-2.5m或地径5-7cm) |
||||
100元(高大于2.5m或地径大于7cm) |
平陆县黄河流域(平陆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
发展周仓酒业茅津古渡项目范围内附着物(青苗)
补偿标准
(表二)
序号 |
附着物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5 |
涉及林业部门 |
核桃、柿、枣、双季槐等 |
幼20元/株(胸径3cm以下) |
房前屋后 |
小50元/株(胸径3—7cm) |
||||
中150元/株(胸径7—10cm) |
||||
大200元/株(胸径10—20cm) |
||||
较大300元/株(胸径20cm以上) |
||||
6 |
花椒树 |
小10元/株(1年生) |
房前屋后 |
|
中40元/株(2-3年生) |
||||
大60元/株(4年生以上) |
||||
7 |
女贞球、冬青球、红叶石楠球 |
小50元/株(冠径小于60cm) |
路边花坛及绿化树种 |
|
中80元/株(冠径60-80cm) |
||||
大100元/株(冠径80-100cm) |
||||
较大150元/株(冠径大于100-120cm) |
||||
特大200元/株(冠径大于120cm) |
||||
8 |
女贞、冬青等 (绿化带) |
200元/平方米 |
路边花坛及绿化树种 |
|
9 |
|
桧柏、龙柏 |
小(3米以下) 100元/株 |
路边花坛及绿化树种 |
中(3—5米) 200元/株 |
||||
大(5米以上) 300元/株 |
||||
10 |
侧 柏 |
小(3米以下) 50元/株 |
路边花坛及绿化树种 |
|
中(3—5米) 70元/株 |
||||
大(5米以上) 100元/株 |
平陆县黄河流域(平陆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周仓酒业茅津古渡项目范围内附着物(青苗)
补偿标准
(表二)
序号 |
附着物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11 |
涉及林业部门 |
松 树 |
小(3米以下) 300元/株 |
路边花坛及绿化树种 |
中(3—5米) 500元/株 |
||||
大(5米以上) 800元/株 |
||||
12 |
小叶女贞造型 |
每层云片80元 |
路边花坛及绿化树种 |
|
13 |
用材林(胸径)桐树、杨树、柏树、国槐、刺槐、香椿、臭椿、桑树、苦楝等杂木 |
幼10元/株(5cm以下) |
房前屋后 |
|
小35元/株(5-15cm) |
||||
中50元/株(15-25cm) |
||||
大80元/株(25cm以上) |
||||
14 |
竹园 |
参照成片林地标准执行 |
|
|
15 |
涉及果业部门 |
苹果、梨、桃、杏、石榴、桑葚、山楂、无花果 |
幼20元/株(3cm以下) |
房前屋后 |
小50元/株(3—7cm) |
||||
中200元/株(7—10cm) |
||||
大260元/株(10—20cm) |
||||
较大400元/株(20cm以上) |
||||
16 |
葡萄树、猕猴桃 |
小10元/株(1年) |
||
中30元/株(2年) |
||||
大70元/株(3年以上) |
||||
17 |
樱桃 |
小100元/株(3cm以下) |
||
中300元/株(3—7cm) |
||||
大500元/株(7cm以上) |
平陆县黄河流域(平陆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周仓酒业茅津古渡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
(设施设备、坟墓)补偿标准
(表三)
序号 |
建(构)筑物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1 |
水利设施 |
水井 |
旱井5000元/眼 |
|
2 |
机井 |
水泥管机井800元/米(包含打井费用500元/米、300元设备设施费用,不包含高低压电及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费用) |
|
|
3 |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机井900元/米(包含打井费用600元/米、300元设备设施费用,不包含高低压电及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费用) |
|
||
钢管机井50米以上(含配套设施费)1200-1500元/米(每增加50米按50元标准递增,不包含高低压电及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费用) |
|
|||
灌溉管道 |
φ90塑料管每米40元 |
|
||
φ110塑料管每米50元 |
||||
φ150塑料管每米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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涌泉灌1200元/亩 |
||||
5 |
灌溉渠道 |
石(砖)砌水渠300元/立方米 |
|
|
混凝土水渠:30U型渠60元/米 |
||||
40U型渠80元/米 |
||||
50U型渠110元/米 |
||||
6 |
水池
|
砖石砌储水池300元/立方米(按储水容积计算) |
|
|
混凝土储水池500元/立方米(按储水容积计算) |
||||
8 |
坟墓 |
砖(石)坟墓单坟单棺:4500元/座 |
|
|
9 |
土坟墓单坟单棺:3000元/座 |
|||
10 |
一坟多棺者,在单坟单棺基础上增加500元/棺 |
|||
11 |
新坟(一年以内),在单坟单棺基础上增加1500元/座 |
平陆县黄河流域(平陆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周仓酒业茅津古渡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房屋等)
补偿标准
(表四)
序号 |
房屋、附着物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1 |
房屋 |
砖混结构楼房 |
1200元/平方米 |
二层及二层以上、砖基础、主体以砖墙承重,有圈梁、构造柱,现浇屋面,层高2.8米以上,门窗、水、电齐全,达到居住条件 建设年限超过15年及以上的下浮2% |
2 |
砖混结构平房 |
1150元/平方米 |
砖基础、主体以砖墙承重,有圈梁、构造柱,现浇屋面,层高2.8米以上,门窗、水、电齐全,达到居住条件 建设年限超过15年及以上的下浮2% |
|
3 |
砖木结构住房 |
900元/平方米 |
砖基础、主体以砖墙承重,层高2.8米以上,木屋架、木梁、木檀、木椽,门窗、水、电齐全,达到居住条件 建设年限超过15年及以上的下浮2% |
|
简易棚 |
90元/平方米 |
砖围墙,石棉瓦、单层彩钢瓦、油毡顶,层高2.5米以下 建设年限超过15年及以上的下浮2% |
||
4 |
简易房 |
300元/平方米 |
砖围墙,石棉瓦、单层彩钢瓦、油毡顶,层高2.8米以上,室内水泥地面,门、窗、水、电齐全,达到居住条件 建设年限超过15年及以上的下浮2% |
|
5 |
彩钢复式板房 |
450元/平方米 |
复式保温板或24砖围墙,彩钢复式板顶,层高2.5米以上,门窗、水、电齐全,达到居住条件 建设年限超过15年及以上的下浮2% |
|
6 |
|
企业厂房 |
1000元/平方米 |
砖混、排架结构 建设年限超过15年及以上的下浮2% |
7 |
|
砖拱式窑洞 |
600元/平方米 |
土窑洞,内墙、屋面为砖拱,门、窗、水、电齐全,达到居住条件 建设年限超过15年及以上的下浮2% |
平陆县黄河流域(平陆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周仓酒业茅津古渡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房屋等)
补偿标准
(表四)
序号 |
房屋、附着物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9 |
房屋 构筑物 |
土窑洞 |
300元/平方米 |
门、窗、水、电齐全,达到居住条件 建设年限超过15年及以上的下浮2% |
10 |
土坯拱窑洞 |
400元/平方米 |
门、窗、水、电齐全,达到居住条件 建设年限超过15年及以上的下浮2% |
|
11 |
砖围墙 |
120元/平方米 |
24cm厚 |
|
土围墙 |
40元/平方米 |
高2米以上,厚50cm 以上 |
||
12 |
贴瓷砖或壁画影壁墙(含照壁) |
200元/平方米 |
|
|
13 |
不锈钢防盗窗 |
120元/平方米 |
|
|
14 |
方钢防盗窗 |
40元/平方米 |
|
|
15 |
外墙面砖 |
50元/平方米 |
|
|
16 |
不锈钢栏杆、铁艺栏杆 |
90-120元/平方米 |
|
|
17 |
简易铁质栏杆 |
80元/平方米 |
|
|
18 |
院内硬化(含水泥地面、花砖地面、砖铺地面) |
50元/平方米 |
|
|
19 |
电话 |
200元/户 |
|
|
20 |
宽带 |
650元/户 |
|
|
21 |
有线闭路电视 |
550元/户 |
|
|
22 |
排水管道 |
110元/米 |
|
|
23 |
水泥管 |
直径30cm以下70元/米 |
|
|
24 |
直径30cm以上150元/米 |
|||
25 |
砖、石护坡 |
500元/立方米 |
|
|
26 |
砖混便桥 |
400元/平方米 |
|
平陆县黄河流域(平陆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周仓酒业茅津古渡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房屋等)
补偿标准
(表四)
序号 |
房屋、附着物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27 |
房屋、构筑物 |
水泥路面(厚12-20cm) |
60--100元/平方米 |
|
28 |
电线杆(7-12米) |
1000元/根 |
|
|
29 |
土灶 |
300元/个 |
|
|
新式节能灶 |
500元/个 |
|
||
30 |
菜窑 |
100元/平方米 |
|
|
31 |
普通炕 |
500元/盘 |
|
|
32 |
节能吊炕 |
1000元/盘 |
|
|
33 |
大门(新式铁制、双扇门,高2.5米以上) |
3000元/个 |
|
|
34 |
自来水 |
1000元/户 |
|
|
35 |
农电改造 |
800元/户 |
|
|
36 |
太阳能 |
1500-3000元/部 |
|
|
37 |
室内锅炉采暖 |
35元/平方米 |
|
|
38 |
沼气池 |
2500元/个 |
|
|
39 |
室内装潢 |
室内地板砖 |
50元/平方米 |
|
40 |
内墙面砖 |
50元/平方米 |
|
|
41 |
壁柜 |
600元/立方米 |
|
|
42 |
门窗包边 |
150元/个 |
|
|
43 |
石膏板吊顶 |
50元/平方米 |
|
|
44 |
PVC扣板吊顶 |
60元/平方米 |
|
|
45 |
桐木板吊顶 |
30元/平方米(造型按60元/平方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