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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时间:2021-10-15      信息来源: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平环解查(扣)字〔2021〕1号

      曹杰:

      我分局于 2021 年 9月4日依法对你驾驶的一辆运输车辆(车牌:豫MHQ509)在平陆县茅津村209便道施工工地倾倒固体废物,未提供跨区域转移固体废物出省批准相关文件,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平环查(扣)字〔2021〕1号),因对你的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请你于2021年10月18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到中农化南侧解广红汽车修理部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分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

    (代章)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