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1-19 信息来源:健康平陆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一、所有入平返平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入平当天进行单采核酸检测。
二、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时空伴随人员、密接、次密接人员一律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区)辖区旅居史的人员一律实施“14+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7、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对14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地级市(区)辖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落实“14+3”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分别于第1、7、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管控期间,管控措施要根据风险等级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五、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省份的其他无疫情地级市(区)辖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一般省外人员落实“14+3”居家健康监测,分别于第1、7、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六、对有奥密克戎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扩大排查时段、升级管控措施、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一)排查时间由“倒溯”14天延长至21天。
(二)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区)辖区旅居史人员的管控措施升级为“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有本土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地级市(区)辖区旅居史人员落实“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中高风险区所在省份其他无疫情的地级市(区)辖区旅居史人员,按照一般省外人员落实“14+3”居家健康监测。
(五)核酸检测实行单采单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分别于第1、7、14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排查时离开疫情发生地已超过14天的,落实2次核酸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不再进行落实管控措施。
七、对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入平返平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人盯人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分别于第1、4、7、10、14、17、2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于第7天开展1次抗体检测。
八、其他省外入平返平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3天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做好“14+3”居家健康监测,分别于第1、7、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须向健康管理员报备同意,外出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回家后须向健康管理员报告行程轨迹。
九、上述人员管控时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从离开疫情发生地市起算。对不能提供离开疫情地时间证明依据的,从入平时间起计算管控时间。
十、省内人员凭无异常的健康码、行程卡正常流动,加强个人防护,无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