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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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