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平疫指办发〔2022〕6号
时间:2022-01-22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各乡(镇、社区)、县直各成员单位、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运疫指办发〔2022〕8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现就我县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平返平人员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平返平人员,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入平返平人员,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入平返平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或行程卡显示“*”的,在交通场站或环省公路通道防疫检查站立即开展1次核酸检测,登记信息并推送属地防控办,发放防疫告知书后正常通行。目的地是平陆的,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由属地乡(镇、社区)政府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四、省内人员加强个人防护,自由有序流动,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的入平返平人员,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7+5”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六、经乡(镇、社区)政府认定,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七、各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在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日常通风消毒,按照“限量、错峰”要求,不得超过正常接待量的75%。全县所有文化休闲娱乐健身等密闭场所,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接待量不得超过正常接待量的50%。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一经发现上述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给予停业整顿。
各乡(镇、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全县统一的管控政策,不得“层层加码”。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落实个人主动如实报告责任,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旅居史和行程的,要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社区(村)返乡人员登记制度,将返乡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村)管理。各乡(镇、社区)要加强返乡人员管理,建立返乡人员详细管理台账,并上报县防控办。要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认真排查整改工作中的漏洞和弱项,严防疫情输入。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关心关爱,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服务和高质量的心理疏导,确保隔离人员过一个安全、健康、祥和的春节。
前期发布的管控措施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平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