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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22-03-11      信息来源:平陆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699113091/2022-00434 发布时间 2022-03-11
    发布机构 平陆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政策、法规和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规划、政策及标准;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含渔船)与渡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全县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交通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智慧交通建设、科技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负责县级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省际、市际、县际合作与交流。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在编人数32人,退休人员31人。内设科室三个,即办公室、技术股、综合股,下属1个事业单位,即平陆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22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21年增减情况

      2022年收入582.79万元,2021年收入695.61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机构合并,人员调走。2022年支出582.79万元,2021年支出695.61万元。与2021年相比单位支出总体减少。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机构合并,人员调走。

      2、“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6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财政供养人员增加。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54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公务用车保障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共2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共16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