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 平陆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3-05-29      信息来源:平陆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699113091/2022-00134 发布时间 2023-05-29
    发布机构 平陆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主要负责人:杨彦超

      机构名称:平陆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电话:0359-3524040

      办公地址:平陆县茅津南路1489号

      办公时间:早8:00-12:00  午2:30-6:00

      电子邮箱:plxfgj@163.com

      机构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拟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落实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落实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落实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国务院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九)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地方政策性规定,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十一)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市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二)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承担全市独立洗(选)煤厂、配煤及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四)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县级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加强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全县粮食购销储备粮的管理,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全县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十五)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十六)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县粮食流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县“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十七)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进行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对执行县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县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九)负责金县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地方投资项目。

      (二十一)承担县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全县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平陆县地方粮食战备储备库管理工作。

      (二十三)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十四)负责全县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根据省、市下达的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提出实施控制目标的措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十五)对列入省级价格管理目录中属于各县管理(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外)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规定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调整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负责收费许可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二十六)组织制定全县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土地价格,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制定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制定和调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标准;负责物业收费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对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进行规范和引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确定重要商品的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以及差率和利润率;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业价格协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

      (二十八)建立全县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分析市场价格形势,预测价格走势,研究价格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二十九)承担全县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接受委托承担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协调有关价格事宜;开展价格政策咨询服务和价格认证工作。

      (三十)组织全县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监审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理论、价格政策的研究工作。

      (三十二)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三十三)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军地有关重大问题;安排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军民融合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军民融合,以及国防交通、人民防空、通信信息资源、能源水利、生物安全等基础设施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

      (三十四)组织实施有关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公用人防工程建设;负责对人防工程建设维护使用、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人民防空演习演练,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组织群众疏散掩蔽,消除空袭灾害后果;管理使用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和人民防空建设经费。

      (三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