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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5-03-26      信息来源: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699113091/2022-00164 发布时间 2025-03-26
    发布机构 平陆县人民政府,平陆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主要负责人:张明亮

      机构名称: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平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电话(座机号):0359—5731333

      办公地址:平陆县傅岩路48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sxplzjj@163.com

      机构职能:

      (一)承担县城建设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的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

      (三)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的房地产租赁、中介服务、房屋鉴定及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等事务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商品住宅小区性能认定和物业小区的评选达标;负责全县范围房地产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五)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六)承担县城的城市道路、路灯管理、垃圾处理(包括乡镇)、污水处理(包括建制镇)、园林绿化、住房、市政设施、市容、环卫、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建设档案、城市公共管线等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执行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县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电力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国家和省、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依法监管建筑市场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担指导各乡、镇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拟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的政策;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参与城镇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城镇防洪的有关工作;负责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执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全省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执行全省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执行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全县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承担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并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建设方面政策、制度;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维护管护工作。

      (十四)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城市临街立面整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行业规范;负责监管户外广告设施;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卫工作的监督考核。

      (十五)负责县城城市管理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县城城市管理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长效考核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实施数字化管理的长效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案件、举报查处工作;具体行使城市管理方面和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县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七)职能转变。县住建局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全县落实房地市场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城市设计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县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指导全县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县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强做大。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