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3-08-10 信息来源: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699113091/2022-00293 | 发布时间 | 2023-08-10 | ||
发布机构 | 平陆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主要负责人:梁加敬
机构名称: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
办公电话:0359-3522277
传真电话:0359-3522277
办公地址:平陆县太阳北路99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夏季:3:00-6:00)
电子邮箱:sxplhbj@163.com
机构职能:
1、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
3、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4、按权限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5、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排污许可证后管理。
6、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资金安排意见,并配合做好实施和监督工作。
7、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破坏修复工作。
9、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1、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2、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监督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4、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5、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