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 平陆县人社局关于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2-09-09      信息来源:平陆县人社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为鼓励我县企业稳岗扩岗,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支持企业吸纳劳动者就近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新创业,培育市场主体倍增。经研究,决定强化政策落实,确保就业形势平稳。采取符合一项补贴一项,一事一补的办法,进行政策落实,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 1000 元。

      申请补助材料应附: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3.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4.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 1000 元,最高不超过 3000 元。

      申请补助材料应附: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5.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赁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每年不超过 2000 元,补贴期限最长为 3 年的场地租赁补贴。

      申请补贴材料应附: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号;

      4.高校毕业生经营场地租赁补贴个人申请表。

      四、创业担保贷款。凡在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且稳定经营满3个月的,均可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

      申请贷款材料应附: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3张2寸红底彩照;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花名册;

      4.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核实表。

      五、职业介绍补贴。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申请补助材料应附:

      1.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

      2.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六、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 2/3。

      申请补助材料应附:

      1.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应附《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

      6.代办机构或申请人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七、归集简办政策补贴。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5000元的资金补贴。

      申请补助资料应附:

      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申领表》;

      2.申请人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情况的证明;

      4.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5.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证明;

      6.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电子《就业创业证》。

      八、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就业的就业帮扶车间每人补贴1500元。

      九、凡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可咨询就业帮扶车间相关补助政策。

      十、登记申报地点:人社局二楼2号窗口人才和劳动力交流股

      十一、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开始

      十二、咨询电话:0359-880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