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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重点地域违法建设“小产权房”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16      信息来源:平陆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圣人涧镇人民政府、张店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山西省农村建房“四办法一标准”,坚决遏制我县重点地域内“小产权房”违法建设突出问题,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保障平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从9月15日至12月25日,对县城中心城区及张店镇行政区内新建在建的“小产权房”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小产权房”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摸清全县重点地域新建在建“小产权房”底数,尤其是公职人员违规建院底数,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坚决遏制违法新建在建“小产权房”行为,维护土地、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二、整治范围

      (一)严厉打击县城中心城区、张店镇行政区新建“小产权房”

      对2022年9月15日后在县城中心城区(北至209国道以南,南至黄河沿岸以北,东至红旗沟以西,西至高速引线以东)及张店镇行政区内新建“小产权房”实行“零容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建“小产权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参与新建“小产权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查处,并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有序治理县城中心城区、张店镇行政区在建“小产权房”

      坚持“一事一策、先易后难”原则,充分运用没收、拆除、回填等手段,对县城中心城区及张店镇行政区内在建的“小产权房”依法分类进行处置,对相关涉事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惩戒,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既保持对“小产权房”的高压整治态势,杜绝非法得利,也要保障无过错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不发生恶性群体事件。

      (三)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在县城中心城区违规占地建设宅院

      对2022年9月15日后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以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违规租赁、购买、占用中心城区和张店镇辖区农村宅基地、耕地等建设(含新建和在建)宅院问题开展全面摸底,依照前述“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标准实施调查整治。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小产权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

      组   长:翟纪亭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 磊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副 组 长:张华峰 县政府副县长

      郭晓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毛兴晖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李 波 县政府党组成员

      梁宏峰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荆晋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成新亮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刘国华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付重灵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明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马苏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仪新英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曹志强 圣人涧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陈 涛 张店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县“小产权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划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毛兴晖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扎实推动领导组各项部署落实落地,县纪委监委相应成立平陆县重点地域违法建设“小产权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成新亮担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15日——9月25日)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发《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及张店镇行政区内新建在建“小产权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对“小产权房”形成舆论攻势。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要求,掌握政策,落实责任。

      (二)调查摸底(9月25日——10月15日)

      1、属地乡镇政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城中心城区及张店镇行政区内在建“小产权房”的土地违法、规划违法情况以及“小产权房”的实施主体、销售情况、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详实调查,并建立违法建设台账。

      2、属地乡镇政府配合县住建局对县城中心城区及张店镇行政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详实调查,并建立违法行为台账。

      3、属地乡镇政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城中心城区及张店镇行政区内农村宅基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详实调查,并建立违法行为台账。

      4、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公职人员参与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或者与开发“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人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滥用职权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三)分类处置(10月15日——12月5日)

      1、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城中心城区及张店镇行政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小产权房”的依法予以处罚、查封、拆除,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强化源头治理,严查各类新增“小产权房”建设行为;对涉嫌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再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将拆除“小产权房”后的土地纳入政府征收计划。

      2、县住建局负责对县城中心城区及张店镇行政区内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建筑和房地产开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对国有土地上未办理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房屋的行为进行查处。

      3、县公安局对县直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开发“小产权房”非法经营涉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组织、煽动购房户群访、聚众闹事的,依法查处;对暴力威胁、干扰、妨碍行政执法机关正常执行公务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圣人涧镇、张店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本辖区的违法新建在建“小产权房”建设负总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西省农村建房“四办法一标准”,依照职权范围及时履行监管查处和巡查报告职责;同时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小产权房”的危害性,不参与、不配合“小产权房”建设;压实主体责任,防止违法违规流转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小产权房”;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

      5、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对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和影响较大的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案件直接进行查处。

      6、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属地乡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管失责,违规参与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或者与开发“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人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四)完善机制(12月5日——12月25日)

      各成员单位认真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圣人涧镇、张店镇人民政府组织本级相关部门,建立村、组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实现源头治理,及时发现“小产权房”违法建设线索并向县自然资源局及县住建局推送;县住建局要严肃查处“小产权房”变相销售行为,协调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单位,对新建在建“小产权房”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断暖措施;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网格化、全覆盖、高频次的巡查机制,对“小产权房”实行零容忍,加大对新建在建“小产权房”发现、制止、查处力度,用足用好法律政策,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责,强化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对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努力形成打击“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主动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诿扯皮、迟报瞒报漏报、伪造数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或引发严重不良后果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治理期间,各成员单位要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小产权房”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小产权房”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综合施策,健全惩防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以此为契机,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建立“小产权房”惩防长效机制;总结“小产权房”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健全治理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小产权房”防控和治理体系;强化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倒逼形成不敢违法建设、不愿违法建设的格局。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重点地域违法建设“小产权房”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