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 登录 | 注册
  • 网站支持IPv6
  •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时间:2022-11-22      信息来源:平陆县教育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一、“两免”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25号)

      受益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政策措施: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二、“一补”

      政策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教[2008]1号)

      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助学生覆盖面按寄宿生的23%测算,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执行中央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即: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目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1000元/生年)、初中生5元(1250元/生年)(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