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金缴纳办事指南
时间:2022-11-25 信息来源: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一、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
二、法律依据
《平陆县公共租赁脂肪实施细则》(平政办发[2022]38号)
三、租金标准
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已建成并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0.6元/m2·月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租金标准按照同时期、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70%以下,步梯3元/m2·月、电梯3.5元/m2·月标准执行。租金标准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一般3年调整公布一次。
缴纳方式
租户到建行实行租金代扣或现金缴纳
办理科室:平陆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0359-5731329
七、监督电话: 0359-573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