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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农业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5-06      信息来源:平陆县兴虞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字体大小:【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陆县农业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强对涉农产业的扶持力度,有效解决现代特色农业企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根据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平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产业扶持资金是指由财政拨付用于乡村振兴,发展现代特色农业的无息借款专项资金。

      第三条 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当年农业产业扶持资金投资规模;财政部门负责产业扶持发展资金的整合筹集;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农业产业扶持发展资金的监管;平陆县金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农业产业扶持发展资金贷前审查与贷后监管。

      第四条 资金使用坚持“政府引导、周转使用、规范管理、注重绩效、滚动发展、依法催收”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精准。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五条 资金来源。县财政部门从涉农整合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并划拨至资金管理部门专用账户。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六条 使用对象。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养殖种植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七条 使用范围。种植业、养殖业、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贮藏、销售等农业产业业态。

      第八条 借款期限。借款资金的使用期限通常为一年,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3年。每笔借款期限届满前30日内还清,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农户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可以重新办理新一期资金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九条 担保方式。用款主体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财政供养人员连带保证和固定资产抵押两种。财政供养人员连带保证的,按每人最高限额50万元申请发展资金;固定资产抵押担保的,按指定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的最高不超过70%申请发展资金。

      第十条 借款额度。资金的借款额度每户一般不得高于200万元。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小组研究,但最高借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一条 借款程序。资金借款要经过用款主体申请、部门审核、会议研究、张榜公示等程序。公示结束后,委托第三方银行机构协助办理借款人(担保人)征信查询;用款主体应在第三方银行机构开设专用资金账户;资金管理部门与用款主体、担保人分别签署借款、担保(抵押)等相关合同;手续办理期间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有征信不良记录的,以及其它不宜放款的情形,终止借款程序。

      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用款主体、担保人须与资金管理部门签订借款、连带保证或抵押担保合同(期限一年)。借款合同要按照法务部门统一审核确定的合同进行签订。

      第十三条 借款发放。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合同,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由资金管理部门将资金直接发放给借款主体。

      第十四条 借款回收。借款到期后,用款主体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

      第四章 资金使用监管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用款主体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借款依申请、按合同约定使用。

      第三方银行机构须每月向资金管理部门报送用款主体资金账户收支明细,作为贷后监督资料管理。

      第十六条 对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和申请用途使用借款的用款主体,资金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借款合同,依法收回资金。

      第十七条 借款期满,逾期未归还的,经催告后,仍未归还的,将通过法律程序催收。

      第十八条 若因自然灾害、瘟疫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不能及时归还借款的,用款主体须在借款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资金管理部门核实后,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九条 资金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管理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二十条 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下年度财政扶持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平陆县金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农业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平陆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