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 “烟火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10 信息来源: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699113091/2022-00257 | 发布时间 | 2022-06-10 | ||
发布机构 | 平陆县人民政府,平陆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平政办发〔2022〕20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烟火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烟火气”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运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烟火气”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城管字〔2022〕44号)精神,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烟火气”,激发城市活力,促进各类生活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保障全县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省、市、县关于市场主体倍增有关要求和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烟火气”的具体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注生活消费需要,科学合理规划建设管理各类空间场所,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打造高品质城市空间的同时,为各类生活服务型业态和市场主体发展提供多元化的空间场景,进一步集聚人气、促进消费、激发活力,保持城市“烟火气”,促进各类生活服务市场主体实现倍增。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烟火气”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平陆县城市“烟火气”集聚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波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关宏强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明亮 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工科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交警队、圣人涧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
三、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城市“烟火气”场所
(一)统筹布局城市“烟火气”集聚区
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结合城市人口和功能布局。合理确定各级重要商业集聚区的分布,明确空间位置和主导用地性质,在中心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中落实各类城市商业中心、商业街区用地,仓储用地中落实商品集散地用地。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烟火气”集聚区进一步落实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引领城市在新区建设过程中预留空间用于建设各类城市商业消费集聚区,在旧区更新过程中改造、腾退、置换空间,优先用于补充建设、改造提升各类“烟火气”集聚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科学规划“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围绕建设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目标,以城市街区为单元,摸清商业网点底数以及片区内的社区人口结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制定便民生活图建设专项规划,做好便民生活圈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合理优化商业网点,重点推动对城镇老旧小区、新建居住区、城乡结合部小区加强商业网点布局,满足居民便利生活和日常消费需求,打造多业态集聚的“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合理配置居住社区“烟火气”场所
落实国家《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和运城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划定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级,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和各类生活便民商业设施的分级配建标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将省、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纳入配建要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四)合理布置城市便民经营点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实施城市便民经营点五年专项规划,结合城市功能结构、用地布局和道路系统,分区分类分级提出规划布局方案,加强对便民经营点的规范管理,针对不同经营业态进行差别化安排,在不影响高品质城市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城市“烟火气”。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圣人涧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四、强化规划实施,推进城市“烟火气”场所建设
(一)建设城市商圈
1、打造城市中心商圈。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城市规模、特点和更新,通过增建、改建和业态置换等方式,实施大型商业设施升级改造,积极引入商旅文融合型设施,推动传统商业业态转型升级,增强文化展览、休闲娱乐等功能,提升消费体验,打造多元时尚、特色发展的城市消费中心。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文旅局
2、建设城市区域商圈。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老城更新、重点功能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和城郊新城建设,合理建设区域商圈,与城市核心商圈形成差异互补发展格局。结合城市开发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重点建设商业综合体,引入与园区人口结构、消费能力相适应的商贸、休闲、时尚等业态。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
3、加强社区商圈建设。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依托大型连锁企业发展便民菜市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企业,丰富社区业态,满足居民日常便利消费。鼓励发展特色餐饮、运动健身、保健养生、新式书店、休闲娱乐、老年康护、幼儿托管等多样化生活商业服务,打造高品质的社区生活方式,提升社区商业的“烟火气”,创造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鼓励新建居住区优先考虑发展集聚式商业形态,重点建设改造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便民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社区服务中心
4、加强商圈环境建设。开展重点商圈综合提升工程,新建、改建或扩建商业建筑,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建筑立面、材料、色彩等与城市整体环境和商圈功能特点相协调,打造风格协调的商圈形象;商业街区的建设要充分利用建筑的错落、后退,绿化和铺装分隔等,打造多样化的交往休闲场所,提升商业休闲氛围;优化完善商圈周边道路交通体系,因地制宜开展分时段的步行化、公交化改造,加强商圈停车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队
(二)建设完整居住社区
1、纳入居住地块规划审批环节。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按照运城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等明确的各类居住配套设施的配建要求,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纳入新增居住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等相关规划审批环节,确保住宅与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社区服务中心
2、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省、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托幼等为“一老一小”提供社区家庭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公告 2019年第76号)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3、支持利用存量用地增建。既有居住社区按照运城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盘活存量用地增建必需的养老、托幼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在满足日照、消防等规定要求,并征得相关利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办理相关工程建设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4、支持存量建筑改造。盘活居住社区或其周边既有建筑,在符合现有土地用途情况下,仅改变既有建筑的现有使用功能,按照运城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配套改建为社区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
责任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
5、完善公配用房建设移交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公益性社区配套用房管理办法,将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社区综合服务站、托儿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配套设施纳入公益性社区配套用房管理,确保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用途建设移交和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优化城市管理,为城市“烟火气”营造宽松环境
(一)灵活经营管理
鼓励对商户给予摊位租金、水电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大引摊入市力度,开展美食节、购物节等消费促进活动,提升经济活跃度。对城市商业综合体、特色独立商业街区等,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压占市政管网和设施、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不影响市容整体秩序的区域,适度允许开展消费市集、创意体验等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 县工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警队
(二)规范便民经营点管理
认真编制城市便民经营点五年专项规划,细化实施步骤,列出行动清单和管理要求,组织县区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对经营区域要做到统一公示公告、统一划线定点、统一规范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扫保洁、维护秩序,满足市民群众需求。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圣人涧镇政府
(三)支持鼓励夜间经营
依托现有的艺术街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和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条件较好的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鼓励特色商业街、步行街区积极开展夜间经营,对全年度营业额和安排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运营主体一定的资金支持,发挥商业特色街和步行街的集聚效应,提升城市“烟火气”。
责任单位: 县文旅局、县工科局
六、稳妥实施城市更新,保护原有“烟火气”场所
(一)保留原有“烟火气”场所
对城市建成区拟实施城市更新的片区和地段,由政府或部门主导,对现存的菜市场、集贸市场、早点铺等市井味道浓厚的场所开展调研,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梳理出群众喜欢的“烟火气”场所清单。针对“烟火气”场所清单,提出科学合理的更新对策,优先采用原址保留改造提升等更新方式,改善“老场所”的空间环境品质,保护好城市的市井味道和“烟火气”。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保留原有街道商业氛围
稳妥实施城市老旧街巷的更新改造,在整修路面、完善街道设施,提升街巷品质的同时,要充分保护好街巷原有的商业氛围,按照道路功能合理确定道路断面形式,尽可能保持原有人行道和沿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宽度,留足充足的人行和停驻空间,为沿街商铺发展提供空间环境。
责任单位: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协同,广泛开展调研,统筹做好政策督促落实工作,建立健全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要压实、细化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烟火气”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督办考核
建立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烟火气”政策问题清单交办机制,开展政策评估督查,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将城市“烟火气”保持提升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烟火气”提升效果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给与倾斜支持;对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做好宣传引导
利用平陆新闻、融媒体等多种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让好政策深入人心,应享尽享。充分发挥媒体优势,采取场景互动等形式,做好城市“烟火气”集聚地典型案例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宣传效能,扩大宣传成果。
本实施方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文件: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 “烟火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 “烟火气”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