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财政局印发《平陆县直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10-10 信息来源:平陆县财政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10-10 | |||
发布机构 | 平陆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陆县直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陆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8日
平陆县直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县直达资金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达资金管理是指上级下达及本级预算安排的各类直达资金,含抗疫特别国债直达资金、特殊转移支付直达资金及其他各类参照直达资金。
第三条 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的直达资金台账,要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台账每日更新,对违规使用直达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四条 直达资金细化分配,严格按照直达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对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单独标识。
第五条 直达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采取现金支付方式,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第六条 根据我县实际和工作需要,积极统筹做好“六稳六保”,严禁截留挪用该资金。同时,加大支持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将财力下沉到基层,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县财政局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方面的监督分析,对截留挪用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加强直达资金流向跟踪监控,确保资金用于最急需人群和市场主体。
第九条 财政局各支出股室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直达资金监管。
(一)预算股,牵头细化直达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负责监控工作的督促协调,制定直达资金预算执行配套制度,组织开展直达资金业务相关培训。
(二)国库股,负责牵头建立直达资金台账,收集汇总监控预警规则意见建议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
(三)支出管理股室,负责对口部门直达资金下达、监控工作,导入指标、支付、惠企利民补贴发放信息等相关信息,督促单位加快支付进度,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分析利用和对外提供监控系统数据,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报告监控情况,发挥监控系统作用。
第四章 监督机制
第十条 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全过程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全程动态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第十一条 建立直达资金直接拨付制度。对惠企利民直达资金受益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单位(部门)摸排并明确需要帮扶的困难企业和人员,建立实名台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直达资金发放到受益对象,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然后再拨付到受益对象。
第十二条 推动直达资金信息公开,按照直达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具财政局要以适当的方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严肃财经纪律。对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平陆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