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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

    时间:2023-02-01           字体大小:【   中  小 】

      为了有效防止森林失火,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特发布此禁火令。

      一、自2023年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公布之日起至5月31日为平陆县森林防火高风险期,全县重点区域实施用火戒严。

      二、森林用火戒严区域:全县范围内所有林区以及荒山、荒坡、荒沟、公路两侧林带、草地内及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严禁带火入山进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携带烟火、打火机等制火器械入山进林;确需在林区作业者,必须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近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区、退耕还林工程区点火燎埝,点荒烧山,点烧秸秆杂草,上坟焚香烧纸和点火吸烟;严禁野外烤火取暖、烧火做饭、烧烤;严禁燃放鞭炮和孔明灯。

      五、严格实行封山管控。对入山道口实行封山管控,凡未持有通行证者一律不得入山,持证入山通行人员、车辆必须自觉接受检查并登记,无条件交出所携带的全部烟火。

      六、严禁在林区、近林区砍柴放牧,非法采石挖矿、“电猫”狩猎;严禁在林区、近林区电(氧)焊接作业;禁止中小学生及闲散人员上山春游踏青、捕捉螃蟹等,禁止智障人员入山进林。

      七、发现山林失火或火灾隐患的任何单位及个人,都应当立即报告邻近林区管理人员、乡村或者拨打森林防火火警电话(0359 -3522111、12119)。接报后,相关乡镇和村组干部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组织扑救。

      八、严厉打击危及山林安全的不法行为,凡违反此禁火令,致使山林失火或对山林安全形成隐患和危险的,一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平陆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