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平陆县南村片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研究报告》、 《平陆县民政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评估报告》、《平陆县2010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批而未供用地规划 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3-02-03 信息来源:平陆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699113091/2023-00029 | 发布时间 | 2023-02-03 | ||
发布机构 | 平陆县人民政府,平陆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平政函〔2023〕1号 |
平陆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平陆县南村片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研究报告〉、〈平陆县民政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评估报告〉、〈平陆县2010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批而未供用地规划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3〕1号)已收悉,根据平陆县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第7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陆县南村片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研究报告》
(一)地块位置
地块位于平陆县圣人涧镇南村(平钢公路南北两侧),用地范围包括南村卫生院(2.28亩)、南村小学(19.41亩)、南村乡政府(8.60亩)、供销社(14.98亩)、公路段(2.54亩)、食品站(3.83亩)、集体土地(0.71亩)。
(二)用地性质和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地块一4.76亩: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地块二17.32亩: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地块三4.34亩: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地块四16.27亩:中小学用地;地块五12.31亩:科研用地。
控制指标:地块一4.76亩主要控制指标: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地上15米,地下5米。
地块二、地块三共21.66亩主要控制指标: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地上15米,地下5米。
地块四16.27亩主要控制指标: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地上18米,地下5米。
地块五12.31亩主要控制指标:容积率≤0.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地上10米,地下5米。
二、原则同意《平陆县民政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评估报告》
(一)地块位置
平陆县民政福利服务中心楼位于圣人大街与桥东路交汇处西南角,占地约1.1亩,总建筑面积为8679.89平方米(地上15层地下1层)。
(二)地块范围的调整
原规划用地范围1.1亩,现调整为1.72亩。
(三)用地性质和主要控制指标
地块1.72亩规划用地性质:机关团体用地和住宅用地。
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6.85,建筑密度≤42.86%,绿地率≥10%,建筑限高≤54米。
三、原则同意《平陆县2010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批而未供用地规划研究报告》
(一)地块位置
2010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位于平陆县张店镇镇区西侧1千米处,地块面积30.35亩。
(二)用地性质和主要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商业用地14.52亩、二类城镇住宅用地15.83亩。
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2.5,建筑密度≤55%,绿地率≥20%,建筑限高≤18米。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1.2且≤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7米。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