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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信息来源:平陆县司法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平陆县落实运城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23〕2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包括县政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各乡镇及各单位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照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发,但内容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均属于本次清理范围。请各乡镇、各单位全面仔细核对,如遗漏文件清理,自行负责。

      二、清理职责

      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清理工作责任。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实施单位提出清理建议,报送县司法局审核。

      各乡镇、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单位负责清理;单位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清理;制定单位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

      三、清理标准

      根据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况,清理单位应当填写保留、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一)对于不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予以保留

      (二)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或现行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2.国家政策已发生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

      3.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4.部分内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

      5.部分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

      6.部分内容违反中央、省和市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的;

      7.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应当予以细化完善的。

      (三)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或者现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2.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废止的;

      3.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涵盖或者代替的;

      4.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5.主要内容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

      6.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

      7.主要内容存在不符合廉政要求,违反中央、省和市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的。

      (四)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实际已经失效的。

      四、任务步骤

      清理工作自2023年3月25日开始,5月5日前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行清理阶段(2023年3月20日至4月5日)

      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或实施单位要根据《平陆县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认真梳理,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附件2)和《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经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清理意见于3月3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

      各乡镇、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汇总,并对照清理标准,逐件进行研究评估,自行确定清理意见,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附件2)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5),经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清理意见于4月5日前报送县司法局。

      (二)审查审核阶段(2023年4月6日至5月5日)

      县政府(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司法局要根据起草或实施单位清理建议进行审核,对清理结果存在争议的,与起草或实施单位充分协商后,提出清理意见报县政府审议确定。

      (三)结果公布阶段(2023年5月6日至5月15日)

      清理工作完成后,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其继续保留、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将于5月15日前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各单位要同步进行,将清理结果报送县司法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抽调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清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严格工作标准

      各乡镇、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把关,做到应清尽清、应清必清、不留死角。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五年,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行的,或者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制定公布。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平陆县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进行清理,凡能即时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不得拖延;凡列入拟修改的,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三)全面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单位要科学调度,按时推进,确保清理工作质量。起草或实施单位要主动加强协作配合,立足各自职责,科学准确提出清理建议。对清理工作不重视、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清理不全面不彻底、清理工作进度缓慢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李春霞     3561003

      附件:

      1.平陆县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3.修改文本对照表

      4.县政府(县政府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5.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平陆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plxrm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