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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市府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时间:2023-03-24      信息来源:平陆县住建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各相关单位及各被征收户: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市府公园建设项目,于2023年3月30日起,对征收范围内所有单位建筑、个人住宅及附属物、涉及的土地等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东至县委县政府大院西墙,西至太阳路,南至圣人大街,北至五一街(鑫慧佳苑除外)。

      二、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平陆县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负责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与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平陆县人民政府确定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组织实施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平陆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县总工会、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文化和旅游局、社区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该项目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征收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3、《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平陆县房屋与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

      5、《平陆县市府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房屋征收实施期限

      该项目的征收期限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5月30日。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具体时间。

      五、安置办法及补偿原则

      采取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但只能选择一种方式,具体补偿办法详见《平陆县市府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平政发〔2022〕18号)(详见附件),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有关事项

      1、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各种管线设备,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得影响征收进度。

      2、凡在征收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被征收单位自行搬迁,不得影响征收进度。

      3、被征收人要按有关规定向房屋征收部门交回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如无证件,由被征收人向被征收房屋主管单位申请,由土地部门出具土地使用的权利人证明,由被征收房屋主管单位出具房屋权利人的证明),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征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平陆县市府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平政发〔2022〕18号)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平陆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plxrm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