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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3-27      信息来源:平陆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现将《平陆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陆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第4号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通知》(晋农办建发〔2020〕256号),运城市农业农村局《运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导则(试行)》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1至今各部门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质保期内的高标准农田依据建设合同分清责任进行管护。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按照“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实行分级负责。

      第二章 工程管护范围

      第四条 工程管护范围包括高标准农田的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科技推广等。

      第三章 工程管护目标和标准

      第五条 工程管护目标是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各类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第六条 工程管护标准:

      灌溉与排水工程

      沟渠:灌溉渠内无杂草、淤泥;排泄沟内杂草不超过10厘米,无明显淤积、阻水;防渗体结构完好,无渗漏;渠埂完好,无明显塌陷、崩塌,渠顶应平整、无明显积水,渠埂外坡面杂草不高于20厘米;沟渠沿线管理范围内无灌木。

      渠系建筑物:保持完好,确保随时运行使用;管理范围内无灌木,杂草不得高于25厘米。

      提灌站:确保正常运行,能按要求及时供水;泵房消防、安保设施设备完好;泵房屋内卫生清洁,门窗无损坏、无蜘蛛网、无堆放无关杂物;取水口正常清理,无杂物堵塞;泵房外四周2米范围内无灌木,杂草不得高于25厘米。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取水口正常清理,无杂物堵塞;过滤设备定期冲洗,过滤网损坏及时更换;供水管道无断裂漏水,闸阀能正常开启,闸阀井等其他附属设施无损坏。

      田间道路工程:道路平整,无明显凹陷、积水;道路上无灌木杂草,路牙整齐,路边杂草不高于20厘米。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林网定期修剪,缺额补栽,跌倒扶正。

      农田输配电工程:正常安全供电。

      第四章 管护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审批、监督指导、资金拨付、绩效考核工作,以及设备统一采购和较大管护项目的招标工作。各乡(镇)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监督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汇总各村问题上报等工作。各村委会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监管主体,具体负责日常巡视和发现问题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度宣传工作,积极教育引导村民珍惜爱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所有村民都有维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坏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 在已经流转的高标准农田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和服从村委会和村民的监督,不得损坏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不得擅自变更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用途和服务范围。

      第五章 管护模式、巡视员和管护责任

      第十条 高标准农田项目单项工程验收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和项目所在乡(镇)、村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各乡(镇)要在县级自验自评前落实建后管护实施主体,由村委会与巡视员签订巡视合同。

      第十一条 建立专职巡视员管护模式。由村委会负责选定巡视员和确定巡视员数量,并经所属乡(镇)审批,各乡(镇)将巡视员汇总名单、联系方式、巡视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巡视员的选定,村委会可从村组干部和有一定农田设施管理经验的村民中择优选择,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监测户。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已规模流转并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村委会也可以考虑由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选定巡视员。

      巡视员确定后,村委会要将巡视员名单及巡视的范围、内容、管护期、职责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 明确管护责任。重大维修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主要对发现问题的管道更换维修、建筑物维修、沟渠维修清淤、道路修整、设备更换等;日常管护工作,由村委会承担,包括日常巡视检查和对道路、渠道、管道、配套建筑物等除草和维护工作,防范农村道路、农桥超载超标车辆通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等;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村委会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

      第六章 工程管护经费来源

      第十三条 县财政按10元/亩保底安排年度预算。

      第七章 工程管护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要设立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专账,管护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及设备的维修和巡视人员巡视补贴(按每亩2元补贴给巡视员)。

      第十五条 每年年初县财政按全县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0元/亩的标准将本年度管护经费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管护需求使用管护经费,若本年度管护经费有结余,县农业农村局年底将结余管护经费退回县财政。若本年度管护经费不足以支付本年度管护费用,县农业农村局可向县政府申请不足部分的管护经费。

      第十六条 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要定期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管护资金。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纳入各乡(镇)年度综合考核体系,责成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各乡(镇)要明确建后管护工作监督与考核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各项目区所在村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后管护的考核。具体考核由县委农办组织抽调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评组,随机检查考评,考评情况作为年度管护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以竣工验收核定数为准,根据考评情况进行奖补,奖补资金由县统筹整合资金列支。

      第十八条 对在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揭发破坏工程设施、设备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有意损坏工程或不听劝阻寻衅闹事,殴打辱骂巡视人员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对挤占挪用建后管护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文件: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陆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建后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陆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plxrm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