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陆县中心城区、张店镇、常乐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时间:2023-04-06 信息来源:平陆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699113091/2023-00107 | 发布时间 | 2023-04-06 | ||
发布机构 | 平陆县人民政府,平陆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平政发〔2023〕4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猗县等公示地价制订结果的批复》(晋自然资技审〔2023〕6号)、《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镇基准地价制订成果的批复》文件精神,我县中心城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通过省厅检查验收,张店镇、常乐镇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已通过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检查验收。现将各地区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各地区基准地价表
平陆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