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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7      信息来源:平陆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工贸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促使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遏制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强化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一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现有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综合分析论证,并制定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予以落实。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对正在运行的安全生产设施,要聘请专家或第三方开展评估论证。二是要强化安全培训。在工贸企业培养安全生产“明白人”,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强化对涉高危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措施的落地,提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辨风险、知风险的防范意识和管控风险的岗位操作技能素质。三是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反复出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重点治理,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上下功夫。要强化对涉爆炸、火灾、中毒窒息等易致多人伤亡岗位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将隐患当作事故处理,防范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二、加强工贸企业监管。一是健全基础信息。各乡镇要摸清本辖区内工贸企业底数,特别是涉及爆炸、火灾、中毒窒息等风险的工贸企业,要逐一建立台账,纳入重点监管的范围,针对其生产工艺特点,制定检查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管执法,在监管实效上求突破。二是加强属地监管。各乡镇应履行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确保辖区内工贸企业能够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能够及时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贸企业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三是厘清部门职责。按照平陆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平陆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安委〔2020〕6号)要求,县工科局作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规模以上工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县小企业促进中心作为规模以下及小微工贸企业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规模以下及小微工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局作为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特种涩北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工贸企业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作为工贸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贸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检修安全监管。以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平安委〔2020〕6号)文件要求,落实各自职责,建立检查台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特别把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信息共享。针对不同时段的工作要求,及时对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作出部署,在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执法,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行政审批局作为工贸企业的营业执照审核发放部门,要及时向企业所属乡镇和相关部门推送企业证照信息,确保监管不留盲区。发改局作为电力行业的主管部门,要督促国网平陆县供电公司定期向企业所属乡镇和相关部门推送企业用电情况,确保其对停产企业的有效监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贸企业,发改局接到相关乡镇或有关部门的停电函告后,要及时告知国网平陆县供电公司,切断企业生产用电,避免企业违规生产。

      各乡镇、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工贸企业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确保全县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平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