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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平陆县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18      信息来源:平陆县教育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各中心校、九制校、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每一名幼儿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运教基【2023】35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公益普惠、方便就近、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规范收费、规范管理,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招生对象

      本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本县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时间

      全县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日至8月10日,任何公办、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计划

      全县具有招生资质的合格公办、民办幼儿园。城区所有幼儿园在县城区域内自主招生,乡镇幼儿园在本服务区内进行招生,各幼儿园在限定轨制和班额的原则下进行招生。

      五、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可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园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并提前一周报县教育局审核与备案,审核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根据县教育部门的招生指导意见和招生方案制定本园的招生简章。

      (二)公布招生信息。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一周在幼儿园大门口显著位置公布经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括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家长报名所提供的资料等详细内容。招生期间要安排专人做好电话咨询及现场接待工作。

      (三)组织招生报名。各幼儿园要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在统一招生时间范围内结合实际自定具体招生时段,可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电脑派位等方式进行招生。拟录取的儿童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招生期间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园长效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要规范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幼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应录尽录,保证幼儿信息及数量的准确性。

      (三)严格收费政策。各幼儿园应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做好新生入园收费工作,不得以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园所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退还收取的费用。

      (四)加强招生监管。各幼儿园要树立服务意识,简化招生手续,严格控制班额,进行规范招生。学前儿童入园,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各幼儿园园长为本园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落实“一岗双责”,将阳光招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幼儿园秋季开学严禁实施半日制或走读形式。

      (五)落实优待政策。教育局要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积极落实回乡创业创新工程

      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驻运武警支队、现役军人、英烈、因公伤残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园政策,统筹安排优先入园。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切实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对在招生宣传中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予以追责,民办幼儿园直接定位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办园资格,并追究举办者和园长的责任。

      平陆县教育局

      2023年7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