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平陆县执法事项清单的情况说明
时间:2023-08-24 信息来源:平陆县司法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督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为基层减负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集中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督办发(2023]1号)和运城市委《运城市开展为基层减负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安排》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职权的下放承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平陆县乡镇综合执法事项予以调整:
(一)调整一条设定依据。《平陆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第5项职权,设定依据变更为:【政府规章】《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四条第三款 对本辖区内煤、铁、焦炭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工作。
(二)增加三条执法事项。将《山西省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第24项“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的处罚”、第36项“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行为的处罚”、第45项“对违反规定采挖植物,采土、采砂、采石,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等行为的处罚”职权下放各乡镇。
(三)减少59项执法事项。《山西省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中,执法事项清单中第3项“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的处罚”退回生态环境部门、第11项“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的处罚”和第12项“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的处罚”退回到县住建部门;《平陆县乡镇行政执法委托事项清单》中住建部门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的9项,退回到住建部门;取消《平陆县“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执法事项清单》47项。9项委托执法事项为: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2、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3、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4、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5、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6、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7、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8、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9、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四)调整后的乡镇执法清单为:平陆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平陆县赋权乡镇行政执法清单。其余不属于乡镇执法的事项均为“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执法事项。
平陆县人民政府,平陆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plxrm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