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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4      信息来源:平陆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平陆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平政字〔2018〕13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通过实施“路长制”,将农村公路按照路段划分责任范围,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实施全面综合管理,切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由行业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变,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完善“路长制”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目标。到2023年9月底,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进实施,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二)建立组织体系。县政府已成立了平陆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机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路长办),成员由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发展和改革局、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陆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平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全县“路长制”推动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设立乡级“路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尽快明确乡级、村级路长名单。县级路长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乡级路长由乡镇政府乡镇长担任,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各乡镇路长制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主任由各乡镇分管交通运输的负责人兼任,并在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挂牌。每条农村公路除明确路长之外,还应结合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网格员等政策,同步落实乡级监管员一名、村级护路员一名,负责协助乡、村路长做好所管路段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细则,落实相关工作事项,细化路长和路长办公室职责、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和考核评价等内容。实施方案9月20日前报县路长办。

      (三)加强责任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细化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路长会议制度,总路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路长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路长巡查销号制度,原则上总路长、县级路长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季度1 次、乡级路长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不得低于每周1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应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处治完毕后进行销号,由县路长办对处治销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实施“巡查—处治—销号—复核”四步法管理流程;三是建立路长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并评选优秀路长若干,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四是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县路长办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和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14日前)。县路长办将组织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动员会和专题培训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成立乡级“路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组织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责任单位:县路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摸清底数阶段(2023年9月18日前)。以农村公路年报数据为基准,原则上纳入年报统计的农村公路必须纳入“路长制”管理体系,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未纳入年报统计的农村公路也纳入“路长制”管理体系。各管养责任单位要对照年报数据,逐路核对和明确管养责任,其中,对于穿越两个或以上乡镇的同一乡道,应以乡镇辖区范围为起止点将其划分为多个“路段”,各乡镇以各自所辖“路段”建立乡级“路长制”体系。对于穿越两个或以上行政村的同一村道,应以行政村辖区范围为起止点将其划分为多个“路段”,各行政村以各自所辖“路段”建立村级“路长制”体系。相邻的“路段”桩号应连续,确保“路长制”工作全面实施不留死角。并于9月18日前将路线路段管养责任台账报县路长办备案。具体路线及路段划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9月20日前)。县路长办牵头起草并印发《平陆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和《平陆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定期巡查制度》等系列制度办法。(责任单位:县路长办)

      (四)明确路长和“三员”阶段(2023年9月23日前)。 在前期已摸清底数,明确管养责任的基础上,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明确路长名单和路政员名单,乡村道由各乡镇明确路长和监管员、护路员名单。并于9月23日前将与路线路段对应的路长、监管员和护路员名单报县路长办备案。(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路长制”公示牌阶段(2023年9月25日前)。全县县乡村路长制公示牌已全部设置,各管养责任单位要对照路长和“三员”名单对人员及时进行更新,并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的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全面有效运行阶段(2023年9月30日起)。原则上,各级路长和“三员”名单完成备案后,即代表已正式任命路长和“三员”,应即行履职。县路长办将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和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建立和运行乡、村两级“路长制”的责任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乡村两级“路长制”推进工作,落实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工作统筹。要主动对接县级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管理职责,完善考评细则。

      (二)备案管理,动态更新。对“路长制”人员名单实行备案管理制,县级路长、路政员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维护。乡级路长和监管员、村级路长和护路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维护并报县路长办备案。在路长或“三员”发生变动后,还应及时向县路长办进行变更备案,并在备案后的1个月内更新“路长制”公示牌。

      (三)严格考核,打表推进。县路长办将会同县考核办,梳理考核指标,建立考核体系,将“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的目标考核,确保“路长制”工作有序运行。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送相关动员会、培训会和运行情况信息照片。县路长办也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渠道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五)科技赋能,信息管理。县路长办将统一推行“路长制” 手机 APP, 实现巡查、处治、销号、复核信息化管理,为“路长制”管理“建档立卡”,进一步提高“路长制”管理水平。

      附件:

      1.平陆县“四好农村路”领导组调整方案

      2.平陆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及“四好农村路”管理养

      护考核办法

      3.平陆县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及“四好农村路”指标考核表

      4.平陆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定期巡查制度

      5.平陆县农村公路巡查情况表

      6.平陆县农村公路乡村道路里程汇总表

      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平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

    平陆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plxrmzf